近日,居住在阳光城·紫金城小区的刘先生向“钟楼下·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小区人车分流,只有地下车库有停车位,而且不少车位都空置着,但开发商规定车位“只售不租”,造成业主们只能把车停在路边。“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帮我们。”刘先生说。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不少见,面对“停车难”,住户们该怎么办?
记者调查
小区大量地下停车位空置着
3月29日下午2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长鸣路的阳光城·紫金城小区东门,一旁就是地下车库入口,门口的牌子上写着“无车位车辆禁止入内”。进入后记者注意到,地下车库有两层,呈阶梯状,近半数车位装着地锁,车辆不多,不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放在车位上。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8年入住该小区,地下停车位一直“只售不租”,业主不买车位车辆只能停在路边。“离得比较近的只有长鸣路上的市政车位,但根本不够用。”刘先生说,一到晚上路边停满了车,违停的很多。
“我是2020年买的车位,花了16万元。”在地下车库,一名停车的业主告诉记者,据他所知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多,没购买车位还想停进地库的业主,只能从其他业主手里租车位,但想要租到一个合适的车位需要碰运气。
在小区内,记者又采访了3名业主,得到的回答与刘先生所言一致。
律师说法
开发商此举是否违规难界定
开发商规定的“只售不租”是否合适?法律方面对“只售不租”行为有无明确规定?对此,记者咨询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震。在他看来,开发商以“只售不租”的名义拒绝满足业主需要,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张震也提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因此判定开发商违规,因为对于业主来说“需求”不单指买卖,也可以是租赁;但对于开发商来说,业主选择不购买车位,可理解为“不需要”。
市民希望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去年多家媒体报道过我市一些小区住户也有类似的遭遇。除了找附近的停车场,住户们很难有其他解决“停车难”的途径。
文/图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孙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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