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6月10日事发地陕西西安公安部门做出回应:网传“婚闹”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陕西西安警方查获,胡某某(男,21岁),陈某某(男,19岁),伴娘及其他当事人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并说明沟通,警方将依法妥善处理。而据当地媒体报道,受害方伴娘表示与两人都认识,不打算追究。
问题来了:不文明婚闹行为屡遭人诟病,这次为何竟惹上官非?伴娘的放弃,是否意味着两名男子就是“没事”了?
这一段视频拍摄于车内空间,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袭胸、扯衣,伴娘多次喊叫并反抗,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两名男子。
视频被放到网上,引起舆论哗然。6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其官方微博中表示,网传“婚闹”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陕西西安警方查获,胡某某(男,21岁),陈某某(男,19岁),伴娘及其他当事人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并说明沟通,警方将依法妥善处理。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视频中的猥亵行为针对的是胸部下体等有明显性象征意义的部位,且女方有明显的反抗动作,即使出于戏谑玩闹也不该违逆女方意志。除了实施行为的两名男子之外,在旁拍摄视频者虽未直接参与,但其也难逃其咎。
不过,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因为伴娘和两男子认识,因此伴娘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报道称,这几天伴娘和两名涉事男子均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也让婚礼的新人觉得“很尴尬”。
“婚闹”涉嫌几宗罪?
“婚闹”是习俗,稍微出格点无所谓?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尽管这起事件仍然在调查中,但在不少法律界人士看来,从视频中的情况来看两名男子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上法律介入“婚闹”行为已不是首次。2013年,山东“泰安伴娘事伴”中,伴娘当时年仅16岁,几名男子借“闹伴娘”为由对她进行猥亵。该案经陆续公诉,已有6名涉案人因强制猥亵妇女罪获刑,被判处一到三年不等的图形,另有1名涉案人员不久前落网。
事实上,许多恶俗“婚闹”行为都涉嫌违法。
某地新郎迎娶新娘时要被众人“抽打”——结果一名男子在婚礼上数次背部、后脑勺被“婚闹”们狠狠拍打,三天后因身体不适住院,结果昏迷最后身亡。这样的婚闹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还曾有“婚闹”在婚礼现场堵住餐厅大门和门口道路,甚至强行往他人车内扔鞭炮,影响其他人的正常出行,这样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法律界人士表示:“很多婚闹现象不仅不文明,而且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根据行为方式不同和情节轻重当事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被害人不追究是否就能“免责”?
令人尴尬的是,婚礼上的种种婚闹行为,当事双方往往相互认识,且不少人认为尽管遭遇“婚闹”身心不悦,但总要给新人“几分面子”。于是此前明星包贝尔婚礼上伴娘柳岩遭遇婚闹后竟是她出面道歉,此起婚闹事件中当事伴娘也表示“不追究”且压力巨大。
当事人不追究是否能让恶俗的婚闹脱离法律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列举的情形并未包含猥亵:“一般来说受害者只能放弃追究民事赔偿,但不能免除违法者的治安或刑事处罚。”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强制猥亵罪应属于公诉案件,司法机关应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目前《刑事诉讼法》虽然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但取得受害人谅解后是否不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为何许多这样的受害者选择沉默?视频传上网后,竟有少数网友指责该伴娘,称“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推测“女方肯定行为举止随便,才让两个男的如此放肆。”
在专业人士看来,这样的观点大错特错:“这样的事件中,女性本身的行为与遭遇猥亵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她们唯一的身份就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