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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税的纳税地点在哪
问:老俞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其转让了该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请问老俞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答: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24年12月27日在政策法规-文字政策解读版块《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问“《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解读如下,《公告》基于现行个人转让限售股有关规定,在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不变的基础上,将纳税地点由证券机构所在地调整为限售股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所在地。
因此,老俞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
2.提供跨境应税服务免增值税是否需办理报告手续
问:我公司是上海市的一家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首次为境外甲公司的一处实验基地提供建筑施工服务,该试验基地位于境外某国。请问我公司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享受免增值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报告手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因此,你公司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可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增值税报告。办理免税报告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无需再次报告。
问:我公司是北京市一家企业,公司车辆在北京交纳交强险时,北京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了车船税,请问我公司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