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豪车避税#豪车避税彻底行不通了!广东省税务局刚刚通报,有企业被罚16万元!大家注意,留抵退税大力实施下,很多税务筹划都出现问题,被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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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税筹惨案!
避税变偷税,被罚16万元!
一、违法事实:
1、增值税方面:
该企业于2022年4月29日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退还增量增值税留抵税款241,121.43元。
其中包括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项税额合计145,923.03元,属于你单位实际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机动车、空调等货物(服务)。
以上,造成多申请并取得增值税退税款合计145,923.03元。
2、企业所得税方面
该企业购进二手车,购买车船税、保险等费用,被认定为经营业务和取得收入无关。企业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合计428,953.35元,至检查日止没有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4)向你单位财务负责人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
(6)经你单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7)其他证据。
二、处罚结果
1、你单位上述虚增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5,923.03元,同时,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缴少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2,978.51元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合计148,901.54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45,923.03元,企业所得税罚款2,978.51元。
2、你单位上述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造成2020年度和2021年度虚报亏损额合计369,383.15元,后经整改你单位已作相应更正申报。
拟对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18,469.16元。
3、以上罚款合计:16.737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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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如何通过豪车避税的?
为什么说豪车避税=偷税?
如果严格从增值税的原理来看:
进项税是企业购进货物、劳务向上家垫付的,如果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国家应当将这部分垫付资金退还给纳税人。
但是,这个在原理上成立的理由必须以纳税人不存在任何增值税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前提。
考虑到税制征管能力的原因,我们在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引入一直是比较谨慎的。
今年,考虑到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试点范围。此时,原先我们在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很多薄弱问题,在留抵退税制度实施下就被放大出来了。
以豪车避税为例,原先企业老板以企业名义购买豪车,企业取得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扣除,然后以低价卖给个人。但是,随着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实施,这个豪车避税的问题就有严重化的趋势。
我们以一台价值200万的豪车为例:
不含税价200万,增值税税率13%,含税价226万
如果是个人直接购买,用于最终消费,最终的成本就是226万。
但是,由于存在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就如广州税务局披露的这个某地产咨询公司为例,现在就演变成很多个人购买的豪车,先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义购买,形成了26万的进项税留抵,然后再以极低的价格卖给自然人(当然,自然人肯定部分款项私下支付)。
此时,企业可以就购进豪车取得的进项税获得退税。这就实质变成了一个利益链条了。
但这里,企业以极低价格向个人卖车并私下收钱不申报增值税,实质就属于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了。
所以,我们看到,增值税留抵退税这一创新制度的实施,实质对税务机关针对增值税的征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然,目前税务机关针对增值税的征管水平和以前也有了实质的提升,如果借助大数据征管能力,税务机关在这次增值税留抵退税试点中,全面提升增值税的征管水平,未来《增值税法》立法时,留抵退税制度就有可能作为常态化制度引入到我国增值税立法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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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避税”严查已经开始!
不想被罚,对照自查!
审计署拥有金融、公安、税务等各方面的数据,可以说是大数据的王者!很多涉税违法行为是由审计署最先发现线索并移交给税务机关的!所以说,审计署的意见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了税务稽查方向!
来看一下文件中对于涉税违规问题的报告:
划重点:
1、重点领域: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
2、重点行为: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恶意出让转移资产逃缴个税。
文件给我们传达了一个重要讯息:2021年的税务稽查重点,这几样是跑不了了!
关于虚开发票,相信做财务的小伙伴都不陌生,近几年来的税务稽查大案,十有八九都与虚开有关。
而上述提到的两个案例,便属于‘汽车销售’、‘恶意出让转移资产逃缴个税’范畴!
敲黑板:所有的避税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只“合法”不“合理”,照样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