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听,靴子落地的声音。
在草案提出要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3500元提升至5000元后,群众和专家中均有不少声音认为可以再往上提高一些。许家印早在今年全国政协经济界别小组讨论会上就曾提出:“(个税起征点)如果提高到一万块钱,会让很多人获益。”
不过就算收了这么多意见,草案中的5000元起征点也是没有改变的。上述报道中提到“与会的多位委员表示,修改后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赞成这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尽快实施,让老百姓早日享受到减税后的成果。”言外之意,就是委员对于草案的意见比较统一,应该会顺利通过了。
当然,此处还要按照惯例表达一下“起征点”的含义。媒体及公众常用的“起征点”,其实指的是“免征额”,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减去免征税额度,剩余的部分才是应纳税的部分。根据应纳税额的多少,实施不同的累进税率。
新旧税率对比可发现,新税率的级距被拉大,而最高档的税率和现行税率一致,保持在45%。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重要的地方并非起征点的变动,而是对于“综合征税”的尝试。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如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等等)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费用,以不同税率课税。
正如自媒体@荣大一姐所吐槽的,劳务报酬、稿酬等都不是小数目,综合起来征税后有可能反而加重税负。
专项扣除,怎么实施?
跟6月份释出的修正案草案相比,二审稿中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除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外,还加了赡养老人支出。8也就是说上述五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这便是此前网络上刷屏的“单身税”的由来:教育子女、赡养老人都可以成为免征税支出,我们这些单身的不就得多交很多税?
也先别急,毕竟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实施,都缺乏细则规定。
比如赡养老人的支出,大概每家都会有,税务系统该如何认定这笔钱用于赡养老人?难道爸妈拿了子女的钱,还要开具发票?
大病医疗的支出,通常不是笔小数目。对于重病,家庭负担的费用可能在百万以上,如此庞大的数额该全部扣除吗?对这种特殊的项目,是否应该实施限额,定下上限?
草案中,对于这些问题均没有给出详细的解答。如果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几个月后就要正式实施,这种非常现实的小问题亟需合理的解决方案。
正是因为希望富人多缴税,所以仍旧保留着45%的最高等级税率。同时,在决策层看来,相比大幅度提高起征点,各种各样的抵扣才更能达到整体增税的目的。
但对于手里仅仅握着绵薄工资的中低收入人群,这些繁复的抵扣项目能惠及到他们多少,大概需要先打上一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