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是在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基础上,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市监认证〔2019〕61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建立的国推认证活动。为推广该项工作,国家部委及地方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各类采信激励措施,以增强获证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包括规定各类工程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比例,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等。
一、自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在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过程中,认证委托人进行自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如下:
(1)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程序上的必须要求,认证委托人应于认证机构开展资料技术评审前提交自评报告及对应证明资料;
(2)通过自评价,认证委托人可以了解生产厂和产品的现状,并根据现状合理选择申报的星级(不同星级技术难度和管理要求具有差异,三星级的技术难度最高);
(3)通过自评价,可以识别生产厂和产品与认证要求的差异,明确需要进行补充或整改的工作,从而通过认证的整体工作量和费用。
二、预制构件产品自评价依据
预制构件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材评价预制构件》(T/CECS10025-2019)进行自评价,同时在各认证机构的认证实施细则中会规定自评报告的模板及证实性资料建议,拟申请认证的企业可通过各个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获取。
三、自评价及证实性资料准备要点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从高至低分为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三个认证等级,认证要求分为一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类,只有生产厂及产品同时满足对应星级的全部要求,才能通过对应星级的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其各项要求及证实性资料建议如下:
1、一般要求
1.1生产企业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导致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证实性资料:
(1)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批复、近一年内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
(3)近一年内的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报告。
1.3生产企业应按照GB/T19001、GB/T24001和GB/T45001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合格通知、审核报告等;
1.4生产企业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并自建混凝土搅拌站。
生产厂混凝土搅拌站及生产车间封闭情况的说明,并附照片。
1.6预制混凝土构件基本性能应满足GB50204、GB51231和JGJ1。
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应覆盖GB50204、GB51231或JGJ1对产品的要求。
1.7预制混凝土构件宜采用标准化设计、兼顾产品使用功能多样性。
生产厂预制构件设计/深化设计的能力说明,以及既往案例。
2、评价指标要求
2.1生产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使用率
(1)固体废弃物种类及掺加量计算说明、原材料出入库台账、配合比等;
2.2生产废水回收利用率达到100%
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和利用情况说明。
2.3生产采用标准化模板或工具式模板使用率
生产中采用标准化模板或工具式模板的情况说明,使用记录及使用率计算说明。
2.4生产过程中非传统水源使用率
2.5单位产品养护能耗占总能耗比例
(1)预制构件产品养护情况及用能情况说明;
(2)能耗统计表,应对于养护能耗进行单独统计,并计算养护能耗占总生产能耗的比例;
(3)优先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能耗证明文件,如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报告、节能监察报告、能源审计报告等;无第三方能耗证明文件时,提供报送给当地统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能耗报表、产值产量表,核算能耗情况;以上两项文件均无法提供时,企业应提供自行记录的能耗统计台账、产值产量统计台账。
2.6原材料本地化程度≥95%
此条款鼓励企业就近采购原材料,将汽运距离在350km以内的原材料视为本地化原材料,要求汽运距离在350km以内的原材料占总原材料(不含水)的比例在95%以上。
原材料采购合同(应明确原材料实际生产地点),原材料生产处至申请认证的企业的汽车运输距离截图,采取铁路或船运的原材料的说明,原材料本地化程度计算表等。
2.7生产线中流水线数量
生产流水线数量及情况说明,并附照片。
2.9生产噪声控制(使用低躁振动台或振动台采取必要封闭措施、采用自密实混凝土减少振捣操作)
(1)生产厂振动台的技术参数及降噪措施说明,并附照片;
(2)自密实混凝土的生产记录,利用自密实混凝土生产预制构件的浇筑记录、养护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利用自密实混凝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销售合同、运输单等。
2.10产品力学性能评定指标
由认证委托人提供申请产品的强度检验报告(试块强度),认证机构将从中抽取连续6个批次的检验结果(每个批次至少10组检测结果)进行力学性能评定。
2.11产品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外观质量
由认证委托人提供近一年内的、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实施细则抽样方案要求的抽样检验报告。或者由认证机构进行现场抽样检验。
2.12产品标识要求
产品标识方式及标识内容说明,并附具体产品标识照片。产品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构件编号、位置、合格状态、构件安装方向、预埋件功能标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