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

编号:CNCA—02C—060:2005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采用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的内饰件产品,包括地板覆盖层、座椅护面和装饰性衬板(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产品抽样检测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证书有效性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6.4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其最小外包装上。

7.收费

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单一材料1.1.1产品名称;1.1.2材质;1.1.3正面颜色及厚度;1.1.4编织/制造方式。1.2层积复合材料1.2.1产品名称1.2.2各层材质、厚度及编织/制造方式;1.2.3排列方式;1.2.4加工工艺;1.2.5表层颜色;1.3内饰零件尺寸:长x宽x高;1.4添加剂的种类和比例(如有)。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照片。3.层积复合材料内饰件产品材料剖面示意图。4.产品关键原材料清单4.1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为:单一材料和层积复合材料等;4.2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5.工厂概况:5.1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5.2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与附件2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7.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8.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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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3.5获证后监督(抽样)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 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置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 http://www.110.com/fagui/law_180217.html
3.来料检验规范(精选6篇)AQL值(合格质量水平)按相关检验要求的规定执行,若相关检验要求没有规定或没有相关检验要求时,所有致命(严重)缺陷(CRI)的AQL值为0收1退,主要缺陷(MAJ)的AQL值为0.25,一般缺陷(MIN)的AQL值为0.65。 4.2.2同类物资采用正常一次抽样方案,连续5批抽样(不包括送样及小批量试样批)达到允收标准后,可采用放宽检查一次https://www.360wenmi.com/f/file62q12ke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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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汽车发动机性能检验标准规范GBT.docx文档全文免费预览其中d)、e)及f)所指零部件,拍照前不应清洗. 在每张照片下方均应附有说明. 8.7 试后精密澜量 重复8.1. 精测后要妥善保管所有零部件,以备进一步检查和分析. 9.可靠性实验规范 按发动机装车类别进行可靠性实验,实验规范及运行持续时间见表1. 表1 不同最大总质量汽车用发动机可靠性实验规范及运行持续时间 单位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823/7120135002002051.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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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磅准入门槛提高!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3),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 (三)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https://www.evpartner.com/news/12/detail-24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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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法院网制造者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车、样件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车、样件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3。 4.2.4 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承认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统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https://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2005/09/id/104406.shtml
10.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从企业自检合格的成品车中随机抽取样车,重新进行检测线覆盖项目的检测。当某种型号的样车某项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进行一次相同项目检验;当加倍抽样的样车均合格时,则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的强制性检验 http://www.caam.org.cn/chn/9/cate_95/con_5044453.html
11.什么是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标准5.3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汽车行驶记录仪抗汽车电点火性能的检验能力。在生产的阶段对不少于5%的生产线上产品应进行抗汽车电点火的检验。 5.4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至少应进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振动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事故疑点记录、行驶状态数据记录、速度记录误差等试验项目。http://dongguan.11467.com/info/11003703.htm
12.vda305100同时,规定了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程序,如首件检验、周期性抽样检验等。 4. **供应商管理**:VDA 305-100-2013对供应商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包括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审核和持续改进。供应商必须符合VDA 6.x系列标准,确保提供的零部件满足汽车行业的质量水平。 5. **故障处理与改进**:当出现质量问题时,VDA 305-https://wenku.csdn.net/answer/ba936b88f10f11eda07bfa163eeb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