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经费管理,规范经费核算,严控不合理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费,是指纳入局统一管理的财政拨款(含非税收入)、科研课题经费、接受委托或捐赠等其他收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遵守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工作,坚持责任管理,推行全局全员参与、逐级负责的经费管理体制。

(四)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由需追加、调整项目的处室商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提出申请,按程序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商省财政厅调整。

(五)遵循“谁经手、谁负责、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

(六)所有经费(除人员经费外)需事先审批方可支出。

第五条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是经费使用责任人,对经费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局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是经费归集管理部门。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七条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局机关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政府收支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由上级拨付以及本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费用支出,由处室单位提供支出依据,严格按照批准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列支。

第四章审批管理

第八条经费审批管理:

(一)审批权限:局机关经费开支分为四级审批,详见下表

分类

审批金额(X)万元

审批流程及权限

发起

审核

复核

审批

审批2

审批3

审批4

基本

支出

X<1

经办

人员

经办处室

负责人

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负责人

分管

领导

1≤X<5

分管财务领导

5≤X<30

局主要

x≥30

局党组

会议审定

项目

X<10

10≤X<50

≥50

(三)经费报销、支付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

(四)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第九条审批流程:

(一)事先审批流程

(二)事后报销流程

第五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条办公费管理:办公费由局综合处指定专人统一管理,统一报销。

(一)办公费包括办公耗材、办公文具、各种印刷品、邮寄和订阅书报、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经费;

(二)办公费报销需提供合规有效发票、采购入库清单等有效凭据;

(三)办公用品销售清单需按规定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费管理:

(一)公务接待费是指局机关为开展公务的合理需要而组织招待活动产生的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原则: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五)接待单位帮助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用有关规定执行。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接待人数较少或确实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简餐、便餐,用餐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不上高档饮料,晚餐后不安排夜宵,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六)公务接待事前需如实填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2),由处室提出申请,局分管领导审批。公务活动后,经办人应当将公务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附件。

(七)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由接待对象按照其当地接待标准进行支付结算。

第十二条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党办发〔2018〕10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由局综合处专人负责,实行“单车核算,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租车审批”制度,公务用车费用由综合处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审核,其中车辆租赁费报销时必须提供租车发票、车辆租车申请、租车协议、行驶里程清单等附件凭证。

第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及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管理:

因公临时出国及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管理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执行。

(一)因公临时出国。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住宿费执行标准:1.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2.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伙食费和公杂费执行标准:1.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2.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3.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4.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局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应当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团组提供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核销。

第十四条会议费管理:

(一)会议费是指局机关开展各项业务或活动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发生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会议费开支标准:局机关会议费管理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黔党办发〔2014〕1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做好精减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1.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50元。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市(州)及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省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性会议,会议总数原则不超过上一年度,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省级领导同志出席,规模控制在600人以内,会期不超过2天。

(四)会议费报销提供以下资料:

1.会议审批文件(或经费预算表);

3.会议经费开支对应的票据。

(五)局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实行一会一结,不得分散结账。

第十五条培训费管理:

(一)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培训师资授课费等费用。

(二)培训费开支标准:机关培训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7〕119号)执行。除师资费外,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1.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每人每天650元;

2.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每人每天550元;

3.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每人每天450元。

(四)经批准需外出参加培训的,凭局领导批准的审批单、主办方的正式培训通知和培训发票,据实报销培训费;途中补助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五)培训师资授课费严格按规定标准造册发放,报销时一并作为凭据提供。局内工作人员担任师资的一律不得发放授课费。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1.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以下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第十六条加班误餐费管理:

(一)加班误餐费报销标准:局机关加班误餐补助严格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误餐补助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3号)规定执行。

1.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2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加班误餐补助40元;

2.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连续加班不满4小时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加班误餐补助40元;连续加班满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加班补助100元。

1.上级部门安排的阶段性中心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的;

2.上级部门或领导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需要及时完成的;

3.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其他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

注:下列情形不得开支加班误餐补助:

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3.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三)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在加班后填写《省中医药管理局加班误餐补助汇总表》(附件4)及《省中医药管理局加班误餐补助审批单》(附件5)送局综合处汇总并公示全局上月加班情况,根据公示结果于次月10日前按标准发放上月加班误餐补助。

第十七条差旅费管理:

(一)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填写《省中医药管理局差旅费报销单》(附件7),并依次经处室负责人、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二)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及线路。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因公打包费和托运费可以凭票报销。

3.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经局机关人事管理部门确认单位统一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四)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1.出差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件9(标准随省财政厅最新规定执行)

2.未按规执行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使用。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

2.省内(贵阳市以外其他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不包括西藏、新疆和青海地区,西藏、新疆和青海地区,每人每天120元)。

(六)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1.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限额使用。

2.省外和省内(贵阳市以外其他地区)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

第十八条维修维护费管理:

(一)维修维护费是指为维持局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办公以及业务用房、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等的维修维护费用支出。

(二)维修维护需处室提出申请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处评估后,由综合处负责实施,维修费5000元以上的需走询价程序,符合政府采购的执行政府采购。

(三)维修结束后,经维修综合处室验收后,凭原始票据、合同、结算单等报账。

第十九条未休年假报销管理:

(一)局机关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4号)规定执行。

(二)局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根据局综合处提供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名单,于次年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管理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一)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竞价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6〕5号)《关于更新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黔财资〔2016〕16号)的规定,3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竞价交易采购,办公设备购置应按配置标准购买,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竞价交易范围的,应在集中采购平台竞价购买,不在范围内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款项结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财务收到报账凭证并按签批权限经局领导签批后及时付款。

第二十一条其他经费管理: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经费报销,报销人员应按规定提供完整、合法、合规的报销凭证资料。

第六章报销结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一)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

合法票据包括发票、收据或票据和其他合法票据。

1.发票。发票是由税务部门印制、盖有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的票据。发票必须先由经办人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查验发票真伪,财务部进行复查;

2.收据或票据。收据或票据是由财政部门印制、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如“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

3.其他合法票据。其他合法票据包括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船票等。

(二)票据的开具必须合规

合规票据的开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票据抬头必须为“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3.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4.票据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专用章、收费专用章);

5.票据内容为办公用品、卫生用品、维修费、书籍等,单位数量为“1批、1套、1项等”或为定额发票时,须同时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

6.票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涂改票据无效。票据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票据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三)票据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经费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一)经费报销单《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经费支出结算单》(附件1)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二)经费报销单手写部分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且填写、签字规范,不得潦草、不得涂改;

(三)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实际支出金额小于发票金额请在粘贴单上注明)。

(四)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五)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粘贴;

(六)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住宿费发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起,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七)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报销金额、报销项目等信息;

(八)有实物的报销单据应附入库单,且入库单经办人、验收人不能为同一人;

(三)办理完毕的业务或事项及时取得发票报销支付,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报销支付;当年发生的业务或事项取得的发票须在当年度报销支付,跨年度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局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经费支出结算单

2.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

3.省中医药管理局会议经费预算表

4.省中医药管理局加班误餐补助汇总表

5.省中医药管理局加班误餐补助审批单

6.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内履行公务误餐补助审批单

7.省中医药管理局差旅费报销单

8.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9.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1

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经费支出结算单

处室: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事由):

报销明细

金额

说明

单据张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处室负责人:

经办人:

财务审核:

分管领导:

分管财务领导:

主要领导

附件2

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公务接待活动名称

接待处室

处室负责人

经办人

来宾信息

来宾单位

主宾姓名

职务

随行人员

接待地点

分管领导

备注

附件3

省中医药管理局会议经费预算表

会议名称

会议召集处室

会议类别

会期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数

工作人员数

预计经费(元)

经手人

财务处审核

经费列支渠道

财务处负责人

附件4

省中医药管理局加班误餐补助汇总表

填报处室:(章)填报日期:年月

姓名

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2小时以上(次)

节假日加班不满4小时(次)

节假日加班4小时及以上

(次)

补助金额(元)

合计

说明:请各处室于次月5日前报送机关财务,以便汇总公示,遇节假日顺延。

附件5

省中医药管理局加班误餐补助审批单

填报处室:填报日期:年月日

加班人员

加班

地点

加班缘由

加班误餐

补助计算项

标准

人数

补助金额

(元)

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2小时以上

40元

20年月日时-时,加班时长:小时

节假日加班不满

4小时

100元

审批意见

注:加班误餐人员姓名应逐一填入,本审批单仅用于单次加班申报,作为处室《加班误餐补助汇总表》的附件,应一并呈送。

附件6

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内履行公务误餐补助审批单

市内履行公务人员姓名及人数

误餐缘由

票据张数

票据金额(元)

标准计算金额(元)

核准金额

注:本审批单只能填制单次报销,不得汇总。核准金额由机关财务人员填写。

附件7

省中医药管理局差旅费报销单

填报日期:20年月日填报处室:

职别

出差地点

出差日期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计天

事由

同行人员

起迄日期

起迄地点

车船(飞机)票/保险

差旅补助费

退票费

住宿

其他

类别

日发

比例%

合计:元

以上单据共张总计核准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预支元收回元应补元

备注:

审核意见:

局领导:分管领导:

审核:

处室领导:

填报人:

附件8

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按最新标准:黔财行〔2015〕145号附件2)

单位:元/天

地区

住宿费标准

地区(城市)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钟山区、西秀区、平坝区、都匀市、凯里市、

碧江区、万山区、兴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

七星关区

750

450

300

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六枝特区、

盘县、水城县、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

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普定县、镇宁县、

关岭县、紫云县、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

三都县、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龙里县、

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黄平县、麻江县、

丹寨县、雷山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

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榕江县、

从江县、剑河县、台江县、大方县、黔西县、

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

松桃县、玉屏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县、

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兴仁县、贞丰县、

册享县、望谟县、普安县、晴隆县、安龙县

430

280

附件9

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城市

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按最新标准:黔财行〔2016〕22号附件)

序号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部级

司局级

旺季

旺季上浮价

期间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68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其他地区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临汾市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690

二连浩特市

额济纳旗

9-10月

6

辽宁

沈阳市

7

大连

490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54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360

10

上海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12

浙江

杭州市

340

13

宁波

14

安徽

全省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16

厦门

17

江西

47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570

19

青岛

20

河南

郑州市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21

湖北

武汉市

22

湖南

长沙市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850

530

24

深圳

25

广西

南宁市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1040

61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安定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三亚市

10-4月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370

770

28

四川

成都市

阿坝州、甘孜州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宜宾市

凉山州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29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30

西藏

拉萨市

6-9月

31

陕西

西安市

榆林市、延安市

杨凌区

260

咸阳市、宝鸡市

渭南市、韩城市

230

32

甘肃

兰州市

700

33

青海

西宁市

玉树州、果洛州

玉树州

5-9月

海北州、黄南州

250

375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200

34

宁夏

银川市

35

新疆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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