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遇到一个问题,通过Blogger导入一个XML格式的文件,一直没有导入成功,我分析原因属于XML格式转换的问题,折腾了好几天才找到原因,因此记录一下整个过程。
经过了多次尝试和分析,我确认是文档中的某个字符转化错误导致无法导入,然而文档长达2M大小,很难从中找到具体是哪个字符出错,因此就暂时作罢。
后来我想到了一个思路,利用XML Validator这种格式检查工具来检测XML文件,但是找了好几个检查工具,都只支持最大64k的文件大小,无法检测大文件,后来,我双击XML文件发现,IE浏览器会对正确的XML文件进行格式渲染,而对错误的XML文件直接显示源代码,这也就意味着我可以把IE当成一个XML验证器。
于是开工,先把XML文件分成两半,用IE打开,一半成功渲染,另一半不成功,因此确认问题在某一半,依次循环操作,逐次切割,最终将文件切割到了几个字符,但我依然没有看到有什么异常字符。
最终切割到只有1、2个字符的时候,我发现了问题所在,原来这2个字符中间居然有一个隐藏字符,使用普通文本编辑器根本看不到这个字符,我使用WinHEX来查看,原来这个隐藏字符是ASCII码1C,将这个隐藏字符删除后,XML文件渲染终于成功了。
实际上,ASCII码1C到1F都是隐藏看不见的字符,如果这样的字符存在XML文件之中,XML格式不会报错,但就是无法导入到Google Blogger中,导入过程也不报错,就是无法导入成功,将这些隐藏字符删除后,才能正确地导入。
可惜的是,一般编辑器都不支持搜索这种隐藏字符,估计要换一个比较专业的编辑器才能看到并搜索这种隐藏字符。
据路透社等媒体报道,10月26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新闻稿称,该机构当天以“国家安全”为由投票通过一项决定,宣布撤销中国电信旗下美洲子公司在美国的运营许可,要求其60天内停止在美国的服务。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声称,中国电信的子公司“很可能受到中国政府的控制”,在没有所谓“独立司法监督的充分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接受中国政府的要求”。
该机构以此为借口打出“国家安全”的旗号,称“中国对该公司的控制可能使中国有机会干扰、破坏美国移动网络”,并提供所谓“从事恶意网络活动或间谍活动的机会”,从而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风险”。
据美国政治新闻网站Politico报道,联邦通信委员会代理主席杰西卡·罗森沃赛尔(Jessica Rosenworcel)在当天的公开会议上还声称,撤销中国电信美洲公司在美运营许可的决定是“重要且必要的步骤”,美国政府将对美国电信网络面临的“威胁”采取更强硬的立场。
这次的投票决定也被视作是该机构延续了其在特朗普时代的政策。Politico称,去年12月,联邦通信委员会就启动了撤销中国电信在美运营许可的程序。尽管中国电信美洲公司对这一举动提出了质疑,但其向美国法院提出的申诉却未能取得成功。
美国政府的决定意味着中国电信持续近20年的在美业务将会结束。
对此,中国电信美洲公司作出回应。路透社称,中国电信美洲公司的一名发言人对此事回应说,“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决定令人失望,我们计划在继续为我们的客户服务的同时,寻求一切可行的选项。”
稿源:环球网
之前我介绍过Infinite Ajax Scroll这款jQuery滚动分页插件,该插件可以实现页面滚动到最底部,自动异步加载数据,提高网页浏览体验,不过,使用这个插件后,对数据统计会造成很大误差,这里就介绍一下如何避免数据统计上的误差。
使用Infinite Ajax Scroll插件之后,由于大量页面是通过Javascript进行加载,这使得网页的PV不准确,用户可能加载了很多页面,但统计代码只统计一个页面的PV,这会造成一种现象,网站部署Infinite Ajax Scroll插件之后,会发现PV反而降低,跳出率大幅升高,单用户访问页面数量迅速下降,很多数据统计指标出现了大幅失真的情况,这个原因就是,通过Javascript加载的页面没有被统计到。
如果用户使用的是Google Analytics(谷歌分析),默认情况下只会统计一次访问和一次浏览,用户通过插件访问的页面无法被统计到,下面就介绍一下如何让Google Analytics能够统计出Infinite Ajax Scroll插件加载的页面。
经过增加上面的代码,用户就可以通过Google Analytics(谷歌分析)来统计出Infinite Ajax Scroll插件加载的页面的PV数据了。
附件:《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
第四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依规进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注册、使用、管理。
第五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遵守平台内容生产和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时,账号名称信息可与使用者的真实职业身份信息相一致。
未成年人注册账号时,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于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第六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互联网机构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与机构自身的名称、标识等相符合,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相匹配。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的;
(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
(四)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
第七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账号名称信息管理、真实身份信息核验、账号专业资质认证管理、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用户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环节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复合验证等措施,对申请账号注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提高认证准确率。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处理未成年人账号注册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遵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环节提交的账号名称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不予注册。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变更账号名称信息的,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对拟变更的账号名称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不予提供变更服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建立账号名称信息动态核验巡查制度,健全技术手段,对存量账号的名称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真实性核验,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应当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
第十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应当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账号,应当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进行必要核验。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对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核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在账号名称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动态核验巡查。
第十一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禁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或者相似的账号名称信息重新注册;对以相似名称注册、更名的,还应当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信息、账号信息内容、专业资质等进行必要核验。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手段,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跨平台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以显着方式,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互联网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第十三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及账号名称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及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未经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授权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及账号名称信息。不得非法买卖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销账号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依法删除其个人信息、账号名称信息。
第十四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账号名称信息的信用评价作为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和申诉渠道,公布投诉举报和申诉方式,健全受理、甄别、处置、反馈等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和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申诉。
第十七条 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管等工作机制,监督指导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依法依规从事账号名称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活动。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是指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使用的名称、头像、封面、简介、签名、认证信息等用于标识用户账号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是指注册、使用、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是指为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提供账号注册、使用、管理与技术服务保障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一个Javascript文件里,再加载另一个Javascript文件,并完成一定的功能,如何实现一个JS文件加载另一个JS文件呢?
这里就介绍几种常见的调用方法。
先创建一个公共的脚本文件如下:
接着通过几种不同的方法将该脚本加载。
1、加载在头部
另一种写法是:
2、加载在BODY中
加载在页面中的写法如下:
3、使用documentElement
4、加载在第一个脚本前
这种方法是把js文件插入到第一个出现script的标识前,除非网页里没有任何一个script出现,否则应该不会出错。代码的写法如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很多网民,一方面希望房产税能尽快落地,能让房价下跌,一方面又希望自己能被排除在收税范围之外,因此会希望房产税不是一个普征税。
但是我估计,未来试点的房产税可能是普征税,没有首套免征,因为之前上海试点政策里的首套免征已经证明是失败的政策,要想收钱上来,估计就得普征。
收房产税从来不是为了遏制房价,而是为了替代土地出让金,为政府建设城市提供资金。而房产税的出台意味着房地产市场从之前的增量市场转变为了存量市场,提高房屋持有成本。
如果不采用普征税,一旦区别对待(比如按人头算、按面积算),就会冒出大量的假收养、假结婚、假离婚、假面积、假身份证等,所以,要征房产税,就只有一个选择:所有房子都征。
但普征也会带来一个问题,房产税是直接征税,而不是间接征税,普遍征税的难度很大,会很难收上来,很多没收入只有一套房的老人,就是不交房产税,因为真是没有收入,你能把他怎么样?这样会导致大量税收无法征收,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此外,房产税如果普遍征收而没有任何豁免,由于二线以下城市房租无法拟补持有成本,那么房产投资客应该会抛掉二线以下的城市房产,集中购买一线城市的房产,那么二线以下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估计会快速下跌。
如果卖淫被举报被“社死”,是否有必要牺牲个人隐私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韩旭撰文发出质疑,认为官方通报于法无据,涉嫌行政违法。就法律层面来说,嫖娼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无论是学校还是行业协会,都无权将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嫖娼行为公之于众。
以下为全文:
10月22日上午,中国演出协会发布公告称,“日前演艺人员李云迪因嫖娼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依规启动行业道德自律评议程序。”
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道德自律委员的评议意见,该协会对演艺人员李云迪的违法行为进行道德申斥,并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会员单位对其进行从业抵制。
这不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第一次对艺人做出“道德申斥”,早在今年8月,该协会就对演员张哲瀚参观靖国神社的不当行为进行道德申斥。
《中国慈善家》咨询法律界人士获悉,行业协会的“道德申斥”,属于行业协会内部的规定,在申请加入这个协会的时候就表明自己愿意接受这些规定约束,跟法律并无关系。
也就是说,道德申斥是一种公开谴责,表明行业的态度。但值得深思的是,行业协会在发布公告时,是否应该或有必要提到“嫖娼”这个案由?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并没有规定要进行通报。就法律层面来说,嫖娼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无论是学校还是行业协会,都无权将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嫖娼行为公之于众。
毕竟,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对卖淫嫖娼者规定了拘留、罚款的惩罚措施,不包含通报。
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韩旭撰文发出质疑,认为官方通报于法无据,涉嫌行政违法。
韩旭表示,李云迪嫖娼一事若有确凿证据证实,也只是行政违法,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刑事犯罪。而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遭到行政处罚后,其还享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救济权。这意味着行政处罚决定并非终局决定。一旦李云迪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会受到司法审查,完全有推翻原决定的可能。如果对一项尚未确定的处罚决定进行公开通报,不仅不符合类似“无罪推定原则”,而且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行政权独大的现状难以受到控制。
此外,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法律处罚本身很难符合“罪罚相当”的比例原则。由于卖淫嫖娼受到的社会污名化,公开处罚本身就会产生比处罚更大的后果。官方通报不符合宪法原则和“比例原则”,损害公民各项基本权利。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告诉《中国慈善家》,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他的基本权利还是要得到保障的,比如隐私权。但也有人认为,李云迪和复旦学生的事情并不相同,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应当受到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监督权和知情权的限制。
的确,演艺明星、公知网红、体育明星等社会知名人士,因常常自愿置身于聚光灯下而成为被追捧、关注或模仿的对象,属于“自愿的公众人物”,对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事件中的形象和言行的隐私侵害负有容忍的义务,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但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绝非意味着权利的剥夺,公民行使监督权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
也正因为如此,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法律层面上的隐私,李云迪嫖娼的消息为何会被泄露更值得警惕。
在北京朝阳警方10月21日21时的通报中,只是提到“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和“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并未泄露当事人的具体名字、职业、单位等信息。那么网络媒体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又是如何得知39岁的李某迪就是钢琴家李云迪,并在次日一早就发布公告抵制?
最让人担心的一种情形是,信息源头来自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如韩旭教授所说,“如果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永远不可能建成”。
这不光是理念的问题,更是法律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该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