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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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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维修主要专业术语

飞机维修专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专业,有许多专业术语,作为行话,每一个飞机维修专业人士有必要进行学习和理解,同时为了更好的理解以后我们平台发布的专业性文章,这些术语可以帮组我们更好的理解论文的要点。

本文参考了网络文章,有些定义与局方的稍有偏差,不过对于仅仅理解这些术语的含义而言足够了,如果工作中涉及这些术语的使用,最好查阅手册和局方的正式发文为主。

定义

1.1 适航性

是指民用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该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1.2技术记录本(TLB)

用于记录飞机在运营中机组和维修人员发现的故障及维修人员的处理措施,以及所有的计划维修作业,是真实记载飞机适航状况与维修状态的证明文件。

1.3飞行记录本(FLB)

用以记录飞机飞行时间、机组成员、油液添加等与飞行安全有关的使用信息,是公司营运状态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实施航线维修、定期维修工作后提供适航性放行签证的文件。

1.4客舱记录本(CLB)

用于记录飞机客舱内不影响飞行安全和飞机适航性项目(主要指一些服务性项目)的故障及排除措施,是公司改善服务工作的重要文件。

1.5单机档案

指每一具体航空器从制造出厂直到退役时的一套完整全面的技术履历,它侧重于归纳整理航空器在整个服役期间所有有意义的使用和维修方面的事实和事件,是核查所有法定技术文件在该航空器上执行情况的基本依据。

1.6年检

运人的飞机应当接受局方进行的年度适航性检查,符合CCAR121R2的要求并获得适航证签署或者其他方式的签署后才能继续投入运行

1.7维修

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

1.8航线维修

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在航线进行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保留故障和缺陷。

1.9定期检修(定检)

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使用达到一定时限时进行的检查和修理。定期检修适用于机体和动力装置项目,不包括翻修。

1.10一般勤务工作

是指航空器进出机场地面引导、停放、推、拖及挡轮档,拿取和堵放航空器的各种堵盖,为航空器提供电源、气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气、充氧,必要的清洁和除冰、雪、霜等为保证航空器正常投入运行实施的勤务工作。

1.11检测:

指不分解航空器部件,而通过离位的试验和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性。

1.12修理

是指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偏差达到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以便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1.13翻修

指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进行分解、清洗、检查、必要的修理和换件、重新组装和测试来恢复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使用寿命或者适航性状态。

1.14改装

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但未构成型号合格证及其数据单更改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

1.15必检项目

指在维修工作中,如果某项工作实施不正确或使用了不适当的零部件和材料,则可能会造成工作失效、机械故障或危及飞行安全,这些项目必须由授权的人员实施检查。

1.16特殊检查

指飞机在遭受严重颠簸、重着陆、雷击、外来物损伤等特殊情况后所实施的检查工作,一般简称为特检。

1.17故障

指飞机、发动机的某一系统附件或零部件不能在其设计规范内正常工作。

1.18 保留故障(DD)

航空器在飞行后和/或维修检查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因工具设备、器材短缺或停场时间不足等原因,不能在起飞前排除的故障项目,而该故障在一定飞行条件和时间内不会影响到航空器的适航性。

1.19 保留工作项目

在航空器计划维修工作中,因工具、设备、器材、工作条件等原因不能正常地完成的计划维修工作项目。

1.20 维修方案

指根据经适航部门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维修大纲或维护技术规程及航空器制造厂推荐的维修计划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写且经适航部门批准的用于该型航空器维修工作的基本文件。

1.21 MSG-2

是由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创建的维修分析逻辑方法,又称“航空公司/制造人维修大纲计划文件”,主要用于1980年以前设计、生产的航空器。MSG-2是针对维修方式的分析逻辑,其分析结果是指定各单体的定时、视情、监控等具体维修方式。

1.22 MSG-3

是由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美国航空运输协会(ATA)、美国和欧洲的飞机/发动机制造厂家、多国的航空公司联合制定的维修决断逻辑和分析程序,又称“航空公司/制造人维修大纲制定文件”。MSG-3是针对维修工作的分析逻辑,其分析结果是为系统/分系统指定具体的维修工作。

1.23 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是由制造国当局制定和批准的、针对衍生型号或新型号审定航空器的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该报告包含了对航空器、在翼发动机维修方案的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但并未包含对独立未装机发动机的维修方案。该报告将成为航空器运营人建立自己维修方案的一个基础,其中的要求对相同型号的航空器都是适用的

1.24维修计划文件(MPD)

是由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该型航空器所必须的维护信息和方案,航空器运营人可依据该方案制定适合自己机队情况的维护计划。该方案包含了所有制造厂家推荐的、满足制造国当局的持续适航要求的维修任务和计划。

1.25审定维修要求(CMR)

是在航空器设计、审定期间,作为型号合格审定运行限制而要求的定期维护检查任务。CMR是基于一个与MRB报告(MSG分析方法)完全不同的分析过程发展的维修任务。CMR仅是一种失效发现任务,用于探测和发现潜在的、存在显著安全隐患的危险或致命的失效状况。CMR仅仅确认危险或致命的失效状况是否发生,但并不提供任何预防性维护措施,而是通过必要的修理或更换使航空器恢复到正常的适航状态。原则上不得对CMR任务规定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更改。

1.26适航性限制项目(ALI)

是在型号审定过程中规定的某些结构项目(包括机体、发动机、螺旋桨)的使用限制。ALI是基于MSG分析方法发展的维修任务,ALI的更改必须由初始型号审定部门作出。

1.27工程指令(EO)

用于对航空器、发动机或零部件实施专门检查、改装更换以及修理等非例行维修工作的指令。

1.28适航指令(AD或CAD)

是航空器审定国或航空器注册国适航当局针对那些经过型号审定后,在某一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及其它机载设备上发现的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它民用航空产品中的不安全状态所制定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和使用限制。

1.29服务通告/服务信函(SB/SL)

当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出现技术问题时,并且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它民用航空产品时,由该产品的设计生产厂编写的用以通知客户注意和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该民用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文件。

1.30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

是指局方确定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主最低设备清单包含这些设备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序,是运营人制定各自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

1.31最低设备清单(MEL)

是指运营人依据主最低设备清单并考虑到各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经局方批准后,允许航空器在规定条件下,所列设备不工作时继续运行。最低设备清单应当遵守相应航空器型号的主最低设备清单,或者比其更为严格。

1.32构形缺损清单(CDL)

航空器《飞行手册》的附录所开列的飞机上某些零部件的清单,在缺少这些零部件时,飞机可以飞行,但飞机气动性能可能受到影响。

1.33偏离

对于规章中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合格证持有人在提出恰当理由和证明能够达到同等安全水平的情况下,经局方批准,可以不遵守相应条款的规定或者遵守替代的规定、条件或者限制。

1.34豁免

对于规章中没有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合格证持有人在提出恰当的理由、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证明这些安全措施能保证同等安全水平的情况下,经民航总局批准,可以不执行相应的规章条款,而执行民航总局在作出此项批准时所列的规定、条件或者限制。豁免是遵守规章的一种替代做法,遵守所颁发的豁免及其条件和限制,就是遵守规章。

1.35飞机维修可靠性方案

指营运人制定的对飞机、发动机及机载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前的各种有意义的变化征象(如疲劳、腐蚀、磨损等)进行分析、评估、处理和监控的方案。

1.36可靠性

产品能够在一定条件下,按要求功能运作一定时间而不出现故障的概率。

1.37工作单

指维修人员对飞机、发动机或零部件实施维修工作时所直接依据的工作指导文件。

1.38飞机使用数据

指在飞机使用和维修工作中,根据对飞机、发动机及部件寿命的要求对其寿命及状态的监控记录。

1.39飞行时间

是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

1.40维修记录

指记载对航空器及其部件所做维修工作的文件。包括航空器放行记录、部件拆换记录、适航指令执行记录、服务通告和改装执行记录、目前维修状态记录以及发动机、APU和螺旋桨的履历记录等。

1.41附件挂签

用于标识未装机的按件号/序号管理的部附件处于可用或不可用状态的标牌。

1.42重复性故障

在七天内同一条故障在同一架飞机上连续出现两次或以上的称为重复性故障。

1.43间歇性故障

指重复次数3次或3次以上(一般来说每天算一次),且跨度8天或8天以上(但故障间隔不超过90天)的系统性故障;

1.44维修设施

专指飞机和部件维修场地及为开展维修作业提供支援而在维修场地上装备的其它辅助设备。

1.45可用件

指经航材检验合格的新购零部件和经过翻修、重新加工、修理、改装、试验或检验的持续可用的零部件,其中包括飞机上拆下经检查后可继续使用的零件。

1.46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

指由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的制造厂家或维修单位签发的用于证明航材适航性状态的合格证明文件。

1.47消耗件

只具有一次性使用寿命或寿命有限的器材,一般不能修理。

1.48周转件

具有价值高、航线可更换、可修复的部件,即任何经过修理、翻修后可以完全地恢复其固有性能的部件。

1.49报废件

由于实际上存在的故障或残损已不能根据经批准的标准予以再修理以便恢复使用,或出于经济考虑已不具备修理价值的航空器材。

1.50时控件

指有使用时限要求的航空器零部件,包括寿命件和定期翻修件。

1.51重要修理

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重要修理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1.52重要改装

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改装。重要改装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1.53一般改装

是指除重要改装以外的改装。

1.54一般修理

是指除重要修理以外的修理。

1.55航空器部件

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桨和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等。

1.56飞机和航空器

本手册中出现的“飞机”和“航空器”概念是相同的。

1.57湿租

是指按照租赁协议,承租人租赁飞机时携带出租人一名或者多名机组成员的租赁。

1.58维修基地

本公司飞机过夜停放的机场且派驻有本公司机务代表的机场统称为本公司的维修基地。

1.59维修主基地

指本公司在当地机场设立了维修分部以上机构的机场,如上海为本公司维修主基地。

1.60维修分基地

指除维修主基地以外的其它我公司飞机过夜停放且我司派驻有机务代表的航站。包括境内分基地和境外分基地。

1.61外站

指公司营运航线上,除维修基地以外的经停站。

1.62调机

飞机不论何种理由被调往指定地点的非营利性飞行。

1.63试飞

指必须通过飞行来验证航空器或其部件工作性能的飞行。

1.64特许飞行

对于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或目前可能不符合有关适航要求但能安全飞行的航空器,经适航部门颁发特许飞行证后进行的特定用途飞行。

1.65FAA DER修理方法:

是指由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委任的工程代表批准的修理方法,但未列入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持续适航文件中。

1.66EASA DOA批准的修理方法

是指由获得欧洲航空安全局设计机构批准书的设计机构批准的修理方法,但未列入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持续适航文件中。

1.67 PMA件

指根据测绘复制的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中规定部件的替代件。此类部件是按照适航当局(CAAC、FAA)批准的零部件制造人根据批准书(PMA)制造,但未列入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持续适航文件中。

1.68持续适航性资料

1.68.1

民航总局或者航空器型号审定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1.68.2

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各类手册、规范及其引用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1.68.3

航空器制造厂家发布的服务通告、服务信函;

1.68.4

民航总局颁布的有关法规文件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1.68.5

其他形式的任何经民航总局批准的修理和改装技术文件。注:任何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未经航空器型号审定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技术支援类文件、函件等不被视为上述规定的持续适航文件,仅可作为申请民航总局批准时的辅助资料。

1.69易燃物

指闪点低于54.4℃(130 F)的任何材料。

1.70静电起火

物体与空气、液体或另一物体相摩擦,或者由于静电感应等原因均会产生静电,当静电达到一定电位差(或能量)时就会产生火花,引起易燃品爆炸和着火。

1.71所需导航性能(RNP)

指在规定空域内运行所需要的导航性能的描述。RNP-X,即表示航空器至少在95%的飞行时间内其水平飞行轨迹与期望轨迹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X”海里。

1.72区域导航(RNAV)

是一种导航方法,它可以使航空器在台基导航信号覆盖范围内,或在自主导航设备的能力限制内,或二者的组合,沿任意期望的飞行路径飞行。分为基本区域导航(B-RNAV)和精密区域导航(P-RNAV)

1.73航空器封存

为保证飞机在长期不使用状态中最大限度地保持其性能,而采用的隔绝空气、水气的方法。

1.74日利用率

指机队一段时间运营飞行小时(空中时间)与相应时间内飞机在用天数的比值。

1.75全新民用航空器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用航空器,被认为是全新民用航空器:

1.75.1

航空器所有权被制造厂商或专门的交易商或租机公司所拥有且使用未超过100小时/1年 (先到为准);

1.75.2

航空器所有权未曾被私人拥有、出租或安排短暂使用;

1.75.3

航空器未曾被任何培训学校专门用作培训驾驶员或参加空中出租业务。

1.76进口全新民用航空器

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主权国家制造,通过合法方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机构拥有或使用,并申请(或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全新民用航空器。

1.77国产全新民用航空器

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制造,通过合法方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机构拥有或使用,并申请(或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全新民用航空器。

1.78使用过的航空器

对某航空器而言,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使用过的航空器:

1.78.1

航空器的所有权曾经被除制造厂或专门的租机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所持有;

1.78.2

航空器曾经被私人拥有、出租或安排过短暂使用;

1.78.3

曾经专门用作培训驾驶员或参与空中出租业务;

1.78.4

航空器所有权虽然一直被制造厂或专门的租机公司所持有,但累计使用超过100飞行小时 /1日历年(先到为准)

1.79引进

指航空运营人通过合法的协议或合同等方式,获得航空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件中所述的“引进”并不单指从国外进口航空器,也包括航空器在国内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本文件所述的引进不包括湿租。

缩略语

AD—Airworthiness Directives适航指令

ALI—Airworthiness Limit Item适航限制项目

CAD—China Airworthiness Directives中国适航指令

AF—After Flight航后

AFM—Aircraft Flight Manual飞机飞行手册

AOG—Aircraft On Ground飞机停飞

ATA—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of America)(美国)航空运输协会

CDL—Configuration Discrepancy List构形缺损清单

CLB—Cabin Log Book客舱记录本

CMM—Component Maintenance Manual部件维修手册

CMR—Certification Maintenance Requirement审定维修要求

CWS—Critical Working Step部件维修关键工序

DD—Deferred Defect故障保留

DDPG—Dispatch Deviations Procedures Guide偏差放行指南

EMM—Engine Maintenance Manual发动机维修手册

EO—Engineering Order工程指令

FLB—Flight Log Book飞行记录本

IPC—Illustrated Parts Catalog图解零件目录

LRU—Line Removable Unit航线可更换件

MAO—Maintenance Action Order维修工作指令

MEL—Minimum Equipment List最低设备放行清单

MMEL—Main Minimum Equipment List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

MM—Maintenance Manual维修手册

MP—Maintenance Program维修方案

MPD—Maintenance Planning Data维修计划文件

MPOS—Maintenance Program Operation Schedule维修方案执行计划

MRB—Maintenance Review Board维修审查委员会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生产厂

OM—Overhaul Manual翻修手册

PF--Preflight飞行前

PMA–Parts Manufacturer Approval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RCB–Reliability Control Board可靠性管理委员会

RII–Required Inspection Items必检项目

RNAV—AREA NAVIGATION区域导航

RNP—REQUIRED NAVIGATION PERFORMANCE所需导航性能

RSPL—Recommended Spare Parts List推荐备件清单

SB—Service Bulletin服务通告

SIL—Service Information Letters服务信息函件

SL—Service Letters服务信函

SM—Standard Manuals标准手册

SRM—Structural Repair Manual结构修理手册

STC—Supplemental Type Certificate补充型号合格证

TC—Type Certificate型号合格证

TLB—Technical Log Book技术记录本

TSN—Time Since New自新件时间

TR--Transit过站

TSOA—Technic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Approvals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TSR—Time Since Repair自修理后时间

VTC—Validation of Type Certificate型号认可证

WBD—Weight and Balance Data载重平衡数据

WDM—Wiring Diagram Manual线路图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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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是通知原文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一、认定范围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二、认定标准《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三、组织机构(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四、认定程序(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五、激励措施(一)促进持续发展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二)注重作用发挥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六、证书管理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七、工作要求(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八、附则(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附件: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基本要求(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认定级别及标准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二)中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三)高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附件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基本要求(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认定级别及标准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二)中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三)高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吉政函〔202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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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的组成及英文缩写【百度有驾】在电动汽车上,整车带有高压电的零部件有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压配电箱(PDU),电动压缩机,DC/DC,OBC,PTC,高压线束等,这些部件组成了整车的高压系统,其中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压控制系统为纯电动汽车上的三大核心部件。 新能源汽车分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绿色车牌的位数由5位上升到6位,同时只用两种字母jvzquC41yy}/{xtlkc4dqv4ygpjb1:564:740qyon
2.PLAN是什么意思PLAN英文缩写大全要查看 PLAN 的所有缩写含义、中文意思及英文全称,请向下滚动。PLAN英文缩写列表下表中看到是 PLAN的主要含义,点击英文全称可以查看详细解释。 英文缩写英文全称中文意思 PLAN PLA Navy [PRC] 人民解放军海军[中国] PLAN Professional Lenders Association Network 专业贷方协会网络 PLAN Positive Life Association of jvzq<84uwq~jg7llejg/exr1RNGO1
3.spf的相关缩写关键字: 搜索英文缩写,如“MBA”、“CPU”、“DNS” SPF(促S期因子) SPF(防晒系数) SPF(零部件融资) OSPF(开放最短通路优先) ASPF(针对应用层的包过滤) SPF(业务口功能) HSPFN(高速塑料光纤网) SPFI(序列燃料喷射) SPFP(最短路径优先协议)jvzquC41uwuykn3doe~/exr1url`a|zqzkk0
4.汽车行业缩写汽车行业英文缩写 OTS=off tooling samples 即全工装状态下非节拍生产条件下制造出来的样件.用于验证产品的设计能力.(用于验证设计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客户要求,同时也是对生产工装的验证) 同时OTS也可以叫模具样品,LH 要求汇总书(一个工程的所有资料)TPB 产品技术描述(图纸、技术供货条件等等)DKM 数据控制模型(汽车形状1jvzquC41o0972mteu0tfv8iqe1943;=;45:/j}rn
5.整车开发通用英文缩写(仅限内部参考使用).xlsPDI Pre-delivery Inspection 车辆行运“零公里”检查报告 PDCA Plan、Do、Check、Action PR Purchase Request 采购申请单 ECR Engineering Change Request 工程项目变更申请 PCN Project Costbook Change Notice 项目Costbook更改通知单 英文缩写 (按首字母排序) DAS 主要产品特性 计划、实施、检查、行动 全面质量控制 jvzquC41oc~/dxtm33>/exr1jvsm1;5441683=4:26:22@6482653:<0ujzn
6.制造业常用术语缩写及全称制造业中常用的英文缩写以下是制造业中常用的英文缩写范本:一、制造流程相关缩写1.BOM ●Bill of Materials(物料清单)2.ERP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3.MRP ●Material Requirements Planning(物料需求计划)4.SCM ●Supply Chn Management(供应链管理)5.MES ●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制造执行jvzquC41yy}/5?5fqey/pny1fqi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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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汽车空调泵英文车友交流越野越疯 关注 一文掌握新能源汽车主要控制模块英文缩写及功能!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发展,相关技术日新月异。今天,我们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新能源汽车各控制模块的英文缩写及其功能。 2023-10-02 评论1点赞收藏分享 CPPM证书培训考试报名关注 汽车全部零部件英文(超级详细) 车轮系统 Wheeling System。轮毂 WheeljvzquC41yy}/fxsiejkek7hqo1zbi8zie1727:>96:
10.2022年下半年自考考试商品流通概论真题分享!28.商品流通渠道结构变迁的推动因素是___。 29.将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体(群)内或一个区域内,称之为___。 30.最传统、最标准的批发商是___。 31.***原材料、零部件或者其他物料时所发生的物流活动称之为___物流。 32.流通企业进入海外市场jvzquC41yy}/gxq0ep5ccxpcq1€l/€~y146359:35394;<70jvsm
11.国内十大BMS厂家品牌排名十、深圳市量能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名英文缩写:EPT) 深圳市量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不仅是镍氢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锂聚合物电池、低温电池、异形电池等动力电池生产厂家,也是国内外知名的模块化电池供应商,更是能为客户提供电池定制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电池定制的任何合理化要求方案商。深圳量能电池广泛用于工业备用电jvzq<84grv3cc}ygt{4dp8Ftvkimg8lpufhnulor0jznn
12.汽车行业的生产阶段PRV,PVS,OS,SOP分别是什么英文的缩写,代表什么生产现场的设备,工艺,我们这里帮不上忙。一些客户需要的标准文件模板,还是可以提供给大家的。 具体为: 附件1零部件开发产品及工艺方案表 附件2物流文件-供应商回复1 附件3物流文件-供应商回复2 附件4质量文件(品质同意书) 附件5新产品质量保证计划(参考) jvzquC41yy}/{xtlkc4dqv4cum52966366=45=8699>54@>7674ivvq
13.SPF是什么意思?【缩写分类】: 生物科学 【缩写简介】: 细胞分裂间期中期的激活因子。以上为Sphase promoting factor英文缩略词SPF的中文解释及分类。SPF英文缩写英文缩写英文全称中文意思 SPF sun protection factor 防晒系数 SPF Sphase promoting factor 促S期因子 SPF spare parts financing 零部件融资 SPF Service Port Function 业务jvzq<84uwq~jg7llejg/exr1uwuykn4Urjgtghutqouukwlahciuq{dURH4ivvq
14.高粘度热稳定POMH100韩国工程塑料工业部件品牌:韩国工程塑料用途:工业部件 生产企业:台湾化纤 牌号:H100 是否进口:是 品名:POM 学名为聚氧亚甲基,是一种热塑性结晶聚合物。英文缩写为POM。,1955年前后,杜邦公司由甲醛聚合得到甲醛均聚物,即均聚甲醛,结构式为CH—O,1942年以前,甲醛聚合得到的多半是聚合度不高、容易受热解聚的聚氧亚甲基二醇HOCHOH,其中=8~100的为多聚jvzquC41ejooc7lwkfkdjnr0eqs0v{ffg1veg}fkn4:7:9=720nu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