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整车零部件满足产品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开发的所有零部件。
3 定义
3.1 工装样件
工装样件指用批量生产的工装模具制造出来的样件,满足台架试验标准要求,英文为OFF TOOL SAMPLE,英文缩写为OTS。
3.2 标准样件
供应商必须至少保存一件标准样件, 与生产件批准记录保存的时间相同,或a)直到本公司批准而生产出一个用于相同零件号的新标准样件为止; 或b)在设计记录、控制计划或检验准则要求有标准样件的地方, 作为一个基准或标准使用。 必须对标准样件进行标识,并在样件上标出本公司批准的日期。对于多腔冲模、铸模、工具或模型,除非公司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必须各保留一件标准样件。
3.3 材料封样
特殊情况为可能出现的试验仲裁而留存的材料样条或材料粒料等, 塑料粒料一般封样5kg,有效期6个月;金属样条样块为6块,有效期6个月;油品为4L,有效期两年,其它材料或其他要求另行协商。必须对材料封样进行必要的防护、明确标识,标明材料名称、材料牌号、送样供应商,封样时间,失效时间等。
3.4 外观封样
样件外观达到公司要求后,供应商提供与做认可的样件同一批次的样件三套,供外观封样使用。封样件经供应商和公司双方签字后成为外观标准样件,其中一套返还供应商,一套由公司保存,另一套给制造公司质量部保存。保存期限视使用情况而定。
3.5 全尺寸检查
对设计记录上显示的所有产品尺寸进行完整的测量。
3.5.1 A类零件:安全/法规/关键功能件。
3.5.2 B类零件:主要外观可视/一般功能件。
4 职责
4.1供应商
负责提交材料样快、材料试验报告、OTS样件、尺寸检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等。
4.2产品技术部
负责零部件DVP的编制与重点件性能试验地点的确认;负责OTS件外观检验和尺寸检验,并出具认可报告;负责零部件的 OTS认可;负责性能试验跟踪与试验报告认可;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发放以及是否做 OTS决定;负责编制整车DVP,编制相关系统性能认可报告;负责OTS认可资料的存档、下发。
4.3采购部
负责供应商考察与布点;负责配合产品技术部对AB类件进行现场抽取OTS,参与供应商的选择与考核。
4.4试制试验部
负责整车性能试验的实施,并编制性能试验报告;负责整车可靠性试验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整车可靠性问题反馈和试验报告的编制。
5 工作内容5.1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详见附表1《工作流程图》。
5.2认可的情形
① 一种新的零件或产品;
② 以前不合格,进行改进后重新提交的产品;
③ 由于产品设计、设计规范或材料改变而发生的产品变化;
④ 生产场地变更及停产6个月以上的零部件。
5.3认可过程的决定
5.3.1 需OTS认可的零件首先是与安全、环保相关的以及影响到配合、工艺性、关键的外观检查项、产品性能、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的单件和部件;需做OTS认可的单件和部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此。
5.3.2 若公司确认除上述零件外其它零件无须进行OTS认可的,针对不同车型, 由产品工程师制定本车型不需要进行搭载路试的零件清单,经项目总监批准后直接进入小批量试装或直接进入批量。
5.4提交要求
公司在与供应商确定提交的内容时,见表5.1。
表5.1 提交要求
序号
交付物清单
提交单位
接收单位
OTS提交保证书
供应商
公司
尺寸检测报告
材料检测报告并附原始试验报告
性能检测报告并附原始试验报告
外观批准报告并附原始试验报告
OTS
认证件外观标识检查报告
子零部件供应商清单
5.5 OTS认可条件
5.5.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开发节点提供用于认可的OTS,提交规定的样条、样块、检查辅具、文件规范、试验和检验记录、材料自检报告等, 样件应确保按规定进行标识, 否则接收部门应予拒收。
5.5.2 认可时,产品图纸必须为“B”阶段,相关标准或规范必须制订完毕, DVP&R必须得到确认,相关产品检具、夹具必须已经验收合格,其组成系统满足整车目标设计要求(如果适合)。其样件状态确定是否为全工装、全序的样件,如果是全工装、全序样件,可以直接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后作为性能台架试验、 搭载路试和尺寸认可的样件。
5.5.3 OTS认可的结果可能是“正式认可”、“临时认可”和“拒绝”,其定义和约束条件同最终批准的“正式批准”、“临时批准”和“拒绝”。
5.5.3.1 正式认可:是指该零部件满足公司所有的规范和要求。
5.5.3.2 临时认可:仅当供应商在下述情况下,可以进行临时认可:
5.5.3.3 已明确了影响批准的不合格的根本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况:
a) 功能性试验项目全部完成并且合格的情况下才允许临时认可;同时如果耐久性试验未完成,需明确耐久性试验完成的百分比,经过评估后不存在风险的,才进行临时认可。临时认可评审表需公司产品技术部部门领导、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报项目总监批准。
b) 临时认可期限一般不大于3个月,临时认可只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该期限,临时认可自动失效; 获临时认可的零件,若未能在期限截至日期内完成正式认可,也没有获得同意延长临时认可,则不允许再装车。在临时认可期间不能发生售后抱怨。否则重新评估临时认可的有效性。
5.5.4 由公司和供应商分别保留标准样件以及材料封样,保留的要求见本程序3.2与3.3部分。
5.5.5公司对供应商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确认:
a) 试验室是否有资格,包括是否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或经公司汽车产品技术部认同;
b) 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次数是否足够;
c) 试验标准、方法是否满足公司产品的技术要求。
5.5.6 零部件在做认可前,必须确保:
a) 项目签字有效的整车DVP已经有效的验证,或已经得到项目总监的批准让步接收;
b) 至少完成一轮项目总监确认有效的主观评价,并且共同确认的评审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法。
5.5.7 如零部件中的子零部件是由二级、三级或分包供应商提供,该零部件认可时需供应商提供子零部件供应商清单。
5.5.8 新开发车型对于沿用件的认可只需要重新搭载路试,出具合格的路试报告,其他认可报告可依据等效认可条件等效原开发车型。
5.5.9 关于沿用件认可,除OTS文件汇总表和需要重新搭载路试,出具合格的路试报告外。工装样件认可报告也必须重新认可,且沿用件出现5.2中提及的认可情形中任意一点时,不可做等效认可。
6 OTS认可流程说明6.1 OTS认可流程
OTS认可原则上按:S材料认可-尺寸认可-台架性能认可-外观认可-系统性能认可的顺序进行;化工类NVH材料(如隔震胶块、前挡板双层钢板隔音垫、内腔隔音胶块、阻尼胶片、增强胶片、吸音泡棉、缓冲块、发泡剂等)一般在NVH达到目标要求的情况下只进行材料认可,由专业工程师进行认可,经NVH工程师签字确认;化学品如油漆、胶粘剂等只进行材料认可,油品按照材料认可-性能认可的顺序进行。
6.2材料认可流程
6.2.1 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时,需共同确定材料清单及材料标准,若该材料暂无标准则根据产品开发计划确定材料试验大纲。
6.2.2 对于采用同一牌号材料的不同产品,如果材料技术要求不高于前期已经认可的材料技术要求时,可以做材料等效认可;
6.2.3 对于不必做材料认可的零部件, 公司与供应商商讨后在材料清单中标明, 材料工程师出说明报告(模板见附表2)。
6.3尺寸(功能)认可流程
6.3.1 OTS认可的尺寸(功能)认可按图纸上面标注的需要检查的尺寸(功能)进行全尺寸检查。 供应商提供OTS之前, 必须与相关的产品工程师共同确认尺寸(功 能)认可用的尺寸(功能)检验用零件简图 (需标注认可尺寸的序号标识) 和检具方案。
6.3.2 公司根据OTS认可计划要求供应商提交5套尺寸(功能)合格的OTS到项目组,样件上必须贴有OTS状态标识。产品工程师在接到合格的OTS后,自检的产品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OTS的尺寸(功能)检测,外委的产品检测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根据商务协议来定),并出具尺寸(功能)认可报告。
6.3.3 若尺寸(功能)检测不合格,产品工程师将尺寸(功能)检测结果传递给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再次送样检测。
6.3.4 尺寸认可分为3种形式。“认可”,“临时认可”,“拒绝”。
6.4性能认可流程
6.4.1 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时,需共同确定DVP,试验标准则根据 DVP 定义的标准执行。
6.4.2 道路试验是对产品性能包括可靠性、耐久性等进行考核。在试验前要求试验部门组织对试验车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完成零部件规定的试验里程后,如果试验结果合格,在5 个工作日内,出道路试验报告,并下发到供应商,如果试验结果不合格,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
6.4.3 整车系统性能认可:涉及整车DVP进行相关的系统或整车试验,试验结果达到整车性能目标设定要求的,由试验部门出具试验报告,系统工程师负责系统性能认可报告。只有在系统性能认可的情况下,相关的系统零部件才能进行 OTS认可。
6.4.4 性能等效认可,再产品进行了一些小的改进或更改在不影响产品性能和功能时,可进行等效认可,但等效认可需公司汽车产品技术部提出,并经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批准。
6.5外观件认可流程
6.5.1 公司汽车产品技术工程师负责外观件的颜色(非油漆件)、 纹理及表面质量的认可。
6.5.2 公司汽车造型工程师根据项目计划联系供应商提供纹理颜色样板封样并发放产品技术工程师。
6.5.3 用于外观件认可的样件通常为2件,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6.5.5 公司汽车产品技术工程师在接到外观OTS1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造型工程师,造型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如果外观合格,批准《外观批准报告》,如果外观不合格,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6.6油漆件的认可
6.6.1 外饰油漆件的外观认可由公司完成,并批准;
6.6.2 外饰油漆件的油漆性能认可由供应商配合完成,并批准;
6.6.3 外饰油漆件的色板由供应商提供;
6.7法规件的认可
6.7.1 公司汽车产品技术工程师负责法规件的认可;
6.7.2公司汽车产品技术工程师根据项目计划联系供应商提供法规件;供应商提供《法规件标识检验报告》和贴上状态标识的工装样件;
6.7.3公司汽车产品技术工程师在接到法规件工装样件1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产品管理工程师,产品管理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如果外观合格,批准《法规件标识检验报告》,如果外观不合格,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6.8线束端与电气件端插件的认可
6.8.1凡产品上涉及以下三种情况的,都需进行插件OTS认可:①需要为公司某车型专门开发的接插件;②注塑或焊接在零部件本体上的接插件;③虽是量产接插件,但仅用于其他公司个别车型。
6.8.2零部件供应商必须按照企业标准《Q/ZTB04.032-2015 车用电线束接插器》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开展相应试验;并出具试验 报告;并由零部件工程师提交给电器部进行签字确认。
6.8.3此种零部件进行OTS认可时,必须将6.8.2中提及的试验报告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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