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业务都包含哪些市场主体成员及交易结算方式?
现阶段绿色电力交易,售电公司采用服务费模式,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双方约定单位电量服务价格,售电公司服务费为服务价格与绿色电力结算电量的乘积。具备市场化交易资格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仅开展与区内用户的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
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绿色电力范围可逐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水电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绿色电力交易的标的为附带绿证的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标的主要为电量,暂不安排合同
交易,主要包括:未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风电、光伏等电量,自愿承诺退出国家政策性补贴的电量可视同为未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已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在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之外的风电、光伏等电量。其中,在未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前参
与交易的风电、光伏等电量不计入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暂不领取补贴。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依据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上网电量,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
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依据规则同步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绿证认购交易的过程。在绿色电力供应范围内,电力用户与绿色电力发电企业建立认购关系,选择通过电网企业供电或代理购电的方式获得绿色电力,属于绿色电力交
易范畴。
一.绿色电力市场包含哪些成员?
市场成员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和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市场运营机构。
二.市场角色分为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
1.售电主体:
主要是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售电主体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2.购电主体:
是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其中,售电公司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应与有绿色电力需求的零售用户建立明确的代理关系。电网企业落实国家保障性收购或代理购电政策的,可以作为购售电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适时引入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市场主体参与绿
色电力交易。
3.输电主体:
为各省区省级电网企业,跨区跨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的,输电主体还包括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电网企业应为绿色电力交易提供公平的报装、计量、抄表、结算和收费等服务。
4.交易组织和管理:
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绿色电力交易组织和管理,负责绿证的划转、注销和交易等工作,负责组织为市场主体提供绿色电力查证服务。各电力交易机构依据规则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5.电力调度机构:
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开展安全校核,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优先执行绿色电力交易合同。
6.绿证核发: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绿色电力交易需要,会同国网、南网电力交易中心向发电企业核发绿证。
三.交易结算?
1.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优先级最高,月清月结,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
2.绿色电力交易采用发、用两侧耦合结算,即结算电量取新能源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与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电量的最小值。
3.同一电力用户与多个新能源发电企业签约,总用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的,该电力用户对应于各发电企业的用电量按总用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同一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多个电力用户签约的,总上网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时,该发电企业对应于各电力用户的
上网电量按总上网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
4..新能源发电企业超出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外的发电量纳入本地保量保价优发电量,按照相应机组的电价批复文件进行结算。电力用户超出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外的用电量依据天津地区电力中长期市场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增购绿色电力部分电量不纳入偏差免考核
范围。
5.绿色电力交易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户侧按照实际用电量的尖峰、峰、平、谷各时段的比例分劈交易合同电量,形成各时段合同电量。各时段价格较平段价格的浮动比例参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中售电公司服务费部分不参与浮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所产生的损益应
单独统计,在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中统筹考虑。
6.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市场,引起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的优发电量采购成本变化产生的损益应在全体工商业用户中分摊。
四.绿色电力认证?
1.电力用户在当月绿色电力交易结算完成后,可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获得绿证。
2.各电力交易中心按月向市场主体出具结算依据,并汇总后提交至南方电网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3.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结果等信息,在绿色电力交易平台上完成绿证划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