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公司公告甘肃电投:公开发行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专业投资者)新浪财经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专业投资者)

(封卷稿)

主承销商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签署日期: 2020年 月 日

声 明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四、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七、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八、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1836号),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发行该批文项下公司债券。

三、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专业投资者。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

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23.58亿元,占其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2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到其为本期债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能力。

1.07、1.19、1.09,速动比率分别为1.06、1.18、1.09,发行人资产流动性持续相对稳定。2017-2019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67、3.12和3.27,长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九、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是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的行业,未来经济增速和用电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将面临一定的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发行人经营电力板块中水电占比较高,且集中在黄河上游干流及支流和长江流域的白龙江,上游来水量丰枯交替对公司水力发电量将产生一定影响。电力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产业,但在上网电价、税收、环境保护等方面,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有可能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这将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构成一定风险。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面临日益趋严的水利生态环保政策,发行人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仍面临一定生态影响风险。

十、作为控股型公司,发行人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电力生产,而是通过下属控股或参股公司从事电力生产,利润也主要来源于下属控股或参股电力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本部对资金资源进行整合与宏观调配、统一调度和送用,包括账户管理、余额控制、资金预算管理、资金调度及统一结算等工作。

十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二、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目 录

声 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 录 ...... 8

释 义 ...... 10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4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 14

二、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 14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备案情况 ...... 15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条款 ...... 15

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17

六、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17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1

八、认购人承诺 ...... 21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 22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2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2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 24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28

一、增信机制 ...... 28

二、偿债计划 ...... 32

三、保障措施 ...... 33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 3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发行人概况 ...... 37

二、发行人设立、历史沿革和报告期末股东情况 ...... 37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1

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1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46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8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53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及竞争情况 ...... 64

九、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 70

十、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 71

十一、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 ...... 76

十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76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 80

十四、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 ...... 80

十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82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95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 95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10

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11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以评估价值入账的资产 ...... 114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 ...... 114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17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117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 117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119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1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2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 122

三、查阅地点 ...... 122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二、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备案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6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0 亿元(含10.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主体: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四)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三)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调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十五)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十六)募集资金账户、偿债资金专户: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所开立的专项账户。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承销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十)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二)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一次性扣除发行费后,拟用于偿还2020年9月到期的7亿元公司债券,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使用自有资金偿还了2020年9月到期的7亿公司债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相应置换。

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六、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法定代表人:陈牧原项目组成员:董灯喜、柳生辉、党芃、张吉潇、王惠民、尹雅宜、陈绩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4楼联 系 人:董灯喜、柳生辉联系电话:0931-4890258邮政编码:730000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机构负责人:王丽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

(四)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贵彬、冯忠注册会计师:刘志文、任惠民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A座12层电话:0931-8441705传真:0931-8441705

(五)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注册会计师:李宗义、张有全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A座12层电话:0931-8262999传真:0931-8262999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法定代表人:闫衍经办人员:刘翌晨、王琳博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电话:010-66428877传真:010-66426100

(七)增信机构: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营业场所:

负责人:

联系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九)拟挂牌转让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证交易所广场25楼负责人:周宁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华龙证券2.5773%股权,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龙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6.2941%。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持股华龙证券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李青标担任华龙证券董事一职。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八、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出具了《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年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对发行人评定的主体评级结果均维持 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中诚信国际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中诚信国际对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是对发行人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

本次债券信用评级考虑了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作用,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正面

(1)有利的股东支持

公司控股股东电投集团承担着全省电源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及管

理职能,是甘肃省内权益发电装机最大的电力投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公司作为其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唯一资本运作平台,在技术、资源、品牌优势和融资等方面得到了其有力的支持。

(2)一定的政策支持

公司发电机组全部为清洁能源机组,且电源结构较为多元化。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促进新能源消纳,甘肃省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新能源优先上网消纳,受益于此,公司弃风、弃光率不断下降。另外,公司还享有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支持。

(3)获现能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受益于发电量的增长和电费回收情况的改善,公司获现能力较好且呈增长态势,为债务的偿还提供一定的保障。

(4)财务杠杆水平不断下降,短期内资本支出压力不大

近年来公司债务规模整体呈下降态势,加之债转股实施和利润累积使得公司所有者权益规模提升,财务杠杆水平整体呈下降态势。目前公司在建项目已接近尾声,短期内资本支出压力不大。

(5)担保实力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国投作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最重要的主体,在甘肃省国有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综合实力很强,能够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对自然条件较为敏感

公司在运机组中水电占比较大,且具有年调节能力的机组相对较少,其运营受区域来水情况的变化影响较大。另外,公司风电受区域来风等自然条件影响也较大。

(2)电量消纳情况

受区域电力供需不平衡、配套电网建设不同步等因素的影响,甘肃地区电量消纳问题较为严重,限电情况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甘肃省新能源消纳以及外送通道投产等因素对公司电量消纳的影响。

(四)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机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评级机构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评级机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评级机构并提供相关资料,评级机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银行对集团控股型公司的授信仅针对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分配。发行人作为电投集团旗下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

未直接取得银行授信额度,而是根据需要通过电投集团间接获得银行授信。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通过电投集团间接获得银行授信222.80亿元,未使用授信30.3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2、融资租赁

详见“第六节 六、(二)、2、(3)长期应付款”。

(五)最近三年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注册资本:1,231,309.99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文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开展融资业务,投资业务,国有股权运营管理,国有资本运营,受托管理业务;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投资和创投业务;业务咨询及财务顾问;有色金属材料及矿产品、黑色金属及矿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贵金属等贸易,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经省政府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统计口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甘肃国投2019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35-005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甘肃国投2020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债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电投集团为此次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2、保证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消。

4、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6、主动补款

在被担保债券付息日的十个交易日前,如果发行人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期利息,保证人应当在收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利息差额部分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被担保债券本金到期日的五个交易日前,如果发行人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余额,保证人应当在收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将本息差额部分存入

偿债保障金专户。

7、财务信息披露

主管部门及有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8、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主债权的变更

经主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未实质性增加担保人的保证责任的,无需另行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10、加速到期

在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保证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1、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自签订之日生效,生效后对担保人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本担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12、其他

(1)担保人同意债券发行人将本担保函项下的主要条款写入《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专业投资者)》。

(2)如本期债券分期发行,担保人将为分期发行的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见本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

(3)本担保函一式拾份,担保人与债券发行人各执壹份,其余报有关审批

机关或存档,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对行使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担保人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详情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偿付

1、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2、本次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二)本金偿付

2、本次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

说明。

主营业务利润为本期债券还款资金来源,公司2017至2019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98,670.28万元、230,594.19万元和226,760.3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6,817.19万元、50,803.88万元和48,521.26万元,净利率分别为13.50%、22.03%和21.40%。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94,268.55万元,净利润为21,445.41万元。

总体看来,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较强,能够为本次债券本息到期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措施

1、外部融资渠道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重要支持

公司融资渠道畅通,与各机构保持较好关系,公司通过电投集团间接获得银行授信222.80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30.39亿元。此外,作为上市公司,本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运作规范,盈利能力强,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2、可变现资产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保障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构成。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上网电费,电网公司资质较好,应收账款回款性较强;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可通过贴现进行变现。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或向金融机构贷款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交易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当年度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

本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交易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

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六)发行人承诺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一)本期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本期债券到期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或未能足额偿付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或未能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应付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实质的重大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

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后解决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包括采取一切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对因本次债券违约引起的或与违约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提交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合同争议。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准、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600.00万元,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72,215.79万股。

4、公司更名

股票代码仍为“000791”。

5、非公开发行股票

此次非公开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7,112.62万股。

6、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971,126,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59,576,680股。

(三)报告期末股东情况

(2)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9年末,九甸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2,356.61万元,总负债55,963.16万元,净资产为156,393.4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5,882.92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3,827.87万元。

(4)甘肃电投炳灵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9年末,炳灵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1,692.31万元,总负债172,695.47万元,净资产为58,996.8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4,835.6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5,884.95万元。

(5)甘肃电投洮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9年末,河西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4,969.25万元,总负债36,470.35万元,净资产为38,498.90 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9,433.8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7,491.62万元。

(7)甘肃电投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末,新能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20.20万元,总负债451.81万元,净资产为68.39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24.37万元,净利润为-128.64万元。

(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

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大厦2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000MA72PLKH1T,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9年末,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19,391.50万元,总负债259,984.74万元,净资产59,406.76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9,976.01万元,净利润5,181.95万元。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62.54%的股权,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4.00%

68.42%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00%

16.00%

31.58%

31.58%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100%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2.54%

(一)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其直接持有甘肃电投850,331,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4%。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电投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存在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甘肃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实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方文彬,男,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甘肃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2015年12月-2018年3月任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栋,男,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先后在兰州市商品房屋开发经营公司、甘肃经天律师事务所、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曹斌,男,注册会计师。历任甘肃省水利开发公司会计;甘肃省水利开发公司财务部长;甘肃榕信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华龙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主管会计;2012年-2018年兼任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甘肃天一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李青标,男,高级会计师。历任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部主任、财务管理部主任。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主任;现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莉,女,注册会计师。历任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运营稽核部主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管理主管。现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本公司监事。

张争英,女,高级经济师。历任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经营策划部副主任、主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与投资监管部综合管理主管。现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与投资监管部副主任、本公司监事。

闫永民:男,高级政工师。历任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人力资源部主任;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与限责任公司、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职工监事。

邢永欣:男,高级工程师。历任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副主

任、朱岔峡项目管理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橙子沟发电公司经理等;甘肃电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胡忠群,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王东洲, 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总工程师兼经营策划安监部主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副主任,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改革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建彪:男,工程师。历任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际部、风电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寇世民,男,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历任兰州正邦会计师事务所、兰州三勤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监、副所长等;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运营主管。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电力生产,而是通过下属控股或参股公司从事电力生产,主要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主要产品为电力。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下属控股或参股电力企业。发行人下属电站发出的电力主要向电网公司销售,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批复售电价与售电量计算电力销售收入,扣除发电以及生产经营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提取公积金和分红后,留存收益用于投入下属电力企业,作为后续电站开发的资金投入,不断扩大装机容量,增加资产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业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装机容量情况表

单位:万千瓦

②水电业务经营模式及工艺流程

发行人水电业务经营模式是在水电站及相关输变电设施设备建成之后,控制、维护、检修并将发电站(场)所发电量送入电网公司指定的配电网点,实现电量交割。水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实行优先上网政策,电网企业优先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水电站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水力发电生产工艺全过程如下:

水轮机将经过大坝和水库集中和调节后的天然水能转换为机械能以驱动水轮机,再通过与水轮机直接连接的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水轮发电机组输出的电能经变压器升压后被送至电网,向用户供电。上述流程如下图所示:

③水电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水电经营情况如下:

③ 风电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风电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属于电力行业,目前主要从事水力、风力、光伏发电业务,成本项目主要由折旧费、人工成本及其他各项费用构成,在成本项目中,固定成本折旧费占成本总额的比例较高。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需采购部分配件对水电站、风电场、光伏电厂进行维修及对环境进行治理和保护,采购金额较小。

(5)发行人电力业务销售情况

发行人水电、风电和光电生产出来之后,主要销售给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在国家电网指定的变电站上网,发行人经营部门和国家电网每月会同抄表确认上网电量,国家电网生成结算单后送达发行人经营部门审核,发行人经营部门将核实后的结算单移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结算单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的实现,其结算方式主要是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电力销售收入分别为196,991.61万元、228,878.62万元、225,903.05万元和94,142.63万元。

2019年发行人电力销售前五大明细如下:

单位:元

整治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到经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由于神树水电站枢纽和毛藏寺水库大坝合并建设,且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具备投产运行条件,工程继续建设利大于弊,对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影响十分有限,可继续建设,但须尽快处理好多处扰动地表的植被恢复问题。公司所属神树电站等水电站涉及的相关事宜将按《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的要求进行整改。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发行人的水力发电业务、风电业务和光伏发电业务均属于清洁能源。报告期内,发行人除上述影响环保进而要求整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环保违法情形。

2、其他业务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678.67万元、1,715.56万元、832.97万元、125.93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84%、

0.74%、0.37%、0.13%。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股权受托管理、运营维护费、租赁和其他收入。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及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行业概况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和支柱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一直居于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近20多年来,特别是在近10多年时间里,中国电力工业得到全面的快速发展,电源、电网规模分别跃

居世界第二和第一位,从总量上看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电力结构上进入了大机组、大电厂、大电网、超高压、自动化、信息化,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1、行业发展现状

(1)2019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整体需求与供给同比增加2019年,全国电力生产运行平稳,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

7.23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4.5%,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贡献率为51%。2019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0.1亿千瓦,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继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保持快速增长;跨区、跨省送电量实现两位数增长。预计2020年,电力消费将延续平稳增长态势,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

2018年—2019年电力供需情况表

(2)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但同比增速下滑

近三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但增速逐年下降。2019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01,066万千瓦,比上年增长5.8%;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逐年下降,2019年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0,173万千瓦,同比下降20.4%。

2017-2019年发电装机容量及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表

7,394小时,同比降低149小时。

2、近年来电力行业发展政策

一是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电网消纳能力、监测预警要求等,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并加强项目信息管理。二是对电网企业,要求及时测算论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并落实消纳方案,做好电力送出工程建设衔接,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三是对投资企业,要求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严格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四是对各派出机构,要求加强对规划落实、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

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该通知明确,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该通知规定,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3、行业发展趋势及前景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9-2020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在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国家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的大背景下,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将延续平稳增长,在没有大范围极端气温影响的情况下,预计2020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比2019年增长4%-5%;预计2020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8700万千瓦左右。预计2020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1.3亿千瓦,增长6%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9.3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3.6%,比2019年底提高

1.7个百分点左右。全国电力供需保持总体平衡,预计华北、华中区域部分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华东、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

2020年“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翻番”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能源行业将继续落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政策要求。未来,电力行业监管将进一步完善,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电力企业战略转型步伐将加快,从中长期来看,电力行业将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程度水平。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地位

水力发电业务占发行人发电业务比重较大,经多年发展,截至2020年3月末,发行人权益水电装机在甘肃省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居甘肃省水电权益装机容量第一位,地位较高。

2、发行人竞争优势分析

(1)大力发展综合性清洁能源,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

公司是一家集水电、风电、光电为一体的综合性清洁能源上市公司,发展清洁能源特别是新能源发电是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也是全球整体发电结构增长的主要方向。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行业发展。长期看,公司作为综合性清洁能源上市公司,行业前景整体向好。

(2)水电业务比重较大,权益水电装机具规模优势

水力发电业务占公司发电业务比重较大,公司权益水电装机在甘肃省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居甘肃省水电权益装机容量第一位。水力发电业务长期业绩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短期业绩受流域河流来水波动影响。

(3)依托国资背景,实现能源产业整合

控股股东电投集团是甘肃省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承担着全省电源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及管理,定位为服务全省能源产业发展,重点对全省煤、电等基础性能源产业和新能源产业进行投资,积累了丰富的投资开发经验,公司是电投集团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唯一资本运作平台。

九、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发行人将依托电投集团的技术、资源及品牌优势,立足于综合能源电力发展思路,紧抓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的机遇,通过投资建设相关项目或其他有效途径,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将公司发展成为资

本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能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的综合性能源电力上市公司。

发行人将牢固树立电量市场竞争意识,跟进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分析市场变化规律,探索梯级电站在市场化条件下的经济运行方式和营销模式,做好电力经营、电量交易等统筹工作,争取最多电量和最优电价,实现效益最大化。持续关注国家关于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以及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政策落实,做好涉网改造、技术升级及设备集中监控信息化建设,提高设备可利用率,增加发电利用小时数。加大电力板块一体化营销力度,充分发挥水风光电源结构优势,提升新能源等整体发电量。同时,加强经营管控力度,以成本管理为重点,全面深化经营指标管理,细化分解成本指标,推进降本增效。持续加强内部资金管理,抓好存量资金归集集中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和使用效率。在不断提升现有业务盈利能力的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多年积累的技术、资源及品牌优势,紧跟国家政策,密切关注电力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等相关政策走势,通过投资建设新的电源项目、并购电投集团及其他企业优质成熟资产等方式,不断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进行多元化人才培训,开拓人才积累。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团队的执行力、凝聚力、向心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外界最新知识的交流沟通,拓展视野。最终将公司发展成为资本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能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的综合性能源电力上市公司。

十、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并且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形成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审批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执行。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各层次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设置

发行人目前设有总经理工作部、经营部、投资部、财务部、证券部、内审部、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部门,发行人各部门职能如下:

1、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公文管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信息及宣传管理、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及机构管理、党群工作等。

2、经营部: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等。

4、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建设、财务预算和核算、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资金筹集、统筹调度、财务检查及配合审计机构的审计等。

7、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等。

9、提名委员会: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10、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内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一、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其已修改中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内容涵盖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决策、安全生产和其他内部工作程序等,发行人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发行人聘请法律专业人员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有效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

1、预算管理方面

发行人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了预算管理体制以及各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批准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编制年度预算。报告期内,公司的预算管理平稳实施,实现了对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控制,减少了预算的盲目性,增强了预算的可行性,预算的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执行有效。

2、财务管理方面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办法》并实际执行,制定完善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已建立内部会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职人员。公司利用计算机系统来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实际应用于会计核算领域,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程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对网络安全方面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措施。

发行人的各项会计估计均依据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或行业惯例确定,并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因客观环境、公司业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均按原批准程序重新进行审批。因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将下属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编制母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与相应的会计报表附注。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施。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3、投融资方面

在筹资方面,发行人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由财务部专职管理筹资业务。从事筹资业务的人员均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具有金融、财会与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筹资业务已制订相关业务流程,业务流程中明确主要环节的责任人员、风险点及控制措施、控制要求、相关责任追究等事项,按照授权制度规定的权限由各级人员实施审批,重大筹资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筹资计划实施。在对外投资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按照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实施。投资前开展可行性研究,依据研究结果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策。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营业务、重大筹资活动等方面进行控制,统一所有单位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参与其年度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确定其业务开展范围与权限体系、对其重大投资与筹资进行专门审查等。

4、担保方面

为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所有担保事项按照决策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明确担保对象与范围、方式与条件、审批程序、担保限额及禁止担保的情况,并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5、关联交易方面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在关联交易的控制上,公司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6、内部管理方面

发行人与其控股企业之间实行母子公司管理架构,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

司关系。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发行人本部发挥战略决策、资本运营、财务控制和人力资源的配置职能,审查批准下属子公司的资本变更、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审议控股、参股公司的资本变更、利润分配及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高级人员任免等,对下属公司的人员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在资产管理方面,公司本部拟定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审定子公司下属企业的资产重组事项、审批子公司产权占有、变动、转让和注销事项、审批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担保、抵押、或有负债、捐赠和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本部对资金资源进行整合与宏观调配、统一调度和送用,包括账户管理、余额控制、资金预算管理、资金调度及统一结算等工作。同时,在绩效考核方面,发行人根据经营目标,分解到各控股企业,并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模式,完善发行人所控制的企业内部资产经营考核体系,考核兑现到位,奖罚分明。

7、安全生产方面

发行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各种应急预案,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8、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发行人对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培训、升迁、调岗、薪酬、劳动纪律管理等实施统一管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的任职条件,人员的胜任能力及评价标准、培训措施等,形成了有效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9、资产管理方面

发行人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明确了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登记、折旧、修理和技术改造、清查、出售、盘盈(亏)、毁损和报废处理等各方面的管理内容及相应的管理业务流程。所有的固定资产均编有识别编码,做到账、卡、物一致。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置。每年底,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公司完善了无形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无形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10、成本控制方面发行人制定了《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电力成本定额标准》、《差旅费管理办法》、《通讯费用管理办法》和《接待用餐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和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和调整流程。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方面,为规范发行人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专门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责任、信息披露的程序、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股份的报告与监督、内幕信息的保密、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监督、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等。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特定对象之间的良性关系,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公司经营管理信息、企业文化建设、《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信息及其他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答复投资者的咨询,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十四、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及管理体系,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

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均能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独立性

发行人拥有开展经营管理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不存在控股股东等股东单位占用公司资产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经营管理所需的土地、房产、经营设备等,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等股东单位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晰,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资产完整且独立于控股股东。

(二)人员独立性

公司制订了健全、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单位或其他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也未在其他盈利性机构兼职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全体员工均依法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与执行机构。上述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公司及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四)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共用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

综上,发行人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做到了资产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和财务独立,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十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实际控制人

具体请参见“第四节 五、(二)实际控制人” 。

2、控股股东

具体请参见“第四节 五、(一)控股股东”。

3、发行人的子公司

具体请参见“第四节 四、(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4、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具体请参见“第四节 四、(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

5、其它关联方

截止2020年6月末发行人其它关联方情况

(3)2017年度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3、关联担保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1)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3)子公司向财务公司进行票据贴现

单位:万元

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实施;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公司与不同关联法人就类别相关的交易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办公会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或公司与不同关联法人就类别相关的交易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上述同一关联法人,包括与该关联法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如果公司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含本数)以上,且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根据《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1)对于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3、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

公司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该交易事项有国家价格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2)如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

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财务报告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瑞华审字[2018]62020001号和瑞华审字[2019]620200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0]第35-000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报告期内更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审计机构事宜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无异议。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的财务报告,财务数据表述口径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本章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发行人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拆分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拆分为“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项目,下同。2018年,发行人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电投集团同一控制下的龙汇水电92.95%、莲峰水电100%股权、凉州公司100%股权,依据会计准则将龙汇水电、莲峰水电、凉州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并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故2017年审计报告的期末数和2018年审计报告的期初数因此追溯调整有差异。本募集说明书所用2017年期末数据为2018年追溯调整后数据,下同。

单位: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发行人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下同。2018年,发行人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电投集团同一控制下的龙汇水电 92.95%、莲峰水电100%股权、凉州公司100%股权,依据会计准则将龙汇水电、莲峰水电、凉州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并对合并利润表的上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故2017年审计报告的数据和2018年审计报告的上期数据因此追溯调整有差异。本募集说明书所用2017年数据为2018年追溯调整后数据,下同。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18年度发行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3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发行人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3、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单位:万元

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以评估价值入账的资产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以评估价值入账的资产。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公司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其中70,000万元偿还公司债务,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一)拟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拟偿还的公司债务如下:

1、拟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业务

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营运资金压力。除上述7亿元拟用于直接归还2015年公司债券外,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用于公司资金周转。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测算过程

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及过程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2月公布并实施《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1号)文件测算。经测算,公司2020年度需补充流动资金不低于2.34亿元。故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归还2015年公司债券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高至2.25倍,短期偿债能力将得到提升。

(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同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关于专项账户管理安排如下:

1、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此外,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划转情况。以此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顺畅运作,同时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

本次债券的本息兑付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和净利润。

发行人应在本次债券每次付息日前三个交易日将应付的利息资金全额划付至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3)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方式

1)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负责偿债保障金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管理部在本次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次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2)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

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4)监督安排

1)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偿债保障金专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5)信息披露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20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担保合同和担保函;

8、保证人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20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注册的文件。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查阅地点

1、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24楼

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联系人:董灯喜联系电话:0931-4890258传真:0931-8815556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专业投资者)》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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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e充电品牌介绍e充电汽车充电桩e充电是国家电网旗下智慧车联网平台的核心品牌,由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推出。作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平台,e充电以覆盖全国的充电网络为基础,整合了充电服务、社交互动、能源管理等功能,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绿色出行解决方案。其平台不仅支持实时查询充电桩状态、路线规划、扫码充电等基础服务,jvzquC41yy}/ojniqq4dqv4dtcte1:;453>70qy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