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本章内容均来自网络,由本人整理汇总。
本轮消费税改革的目的是扩大地方政府税源和提高地方政府收入,引导地方政府大力发展消费产业。
目前,消费税改革正式文件尚未下发,具体条款如何设定尚不清楚,但是,市场上已经存在一些普遍预期,整理如下:
1、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更多高档消费品、服务和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
2、消费税税率没有调整预期;
3、将消费税由中央独享,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
4、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销售环节征收。
二、消费税改革对白酒产业链的影响分析
白酒消费税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消费税改革对二者影响不同,具体如下:
1、从量税。改革前后税额没有发生变化,但缴税主体发生变化。改革前是白酒生产企业缴纳,改革后是销售商缴纳。
2、从价税。改革前后税额和缴税主体均发生变化。由于过去的避税操作不再适用,从价税税额会增加。缴税主体也由白酒生产企业改为销售商缴纳。
1、直营渠道。53度500ml飞天茅台零售价为1499元(含增值税价),从价税税率20%,从量税为0.5元/500ml,增值税税率13%。
改革后,实际消费税增加了66%。增加的原因是,改革前在生产环节征收,白酒公司会设立销售公司,然后将生产的白酒低价卖给销售公司,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税务局认可上述操作,但规定征税价格不得低于外销价的60%。由生产端改为销售端征收后,直营渠道失去了上述腾挪空间,税负势必增加。
2、批发渠道中的社会经销商。53度500ml飞天茅台出厂价为1169元,假设社会经销商实际终端销售价为2500元。
改革后,消费税=2500/1.13*20%+0.5=443元,由销售商缴纳。
3、批发渠道中的商超和电商。53度500ml飞天茅台批发价一般为1299-1499元之间,这里按1399元/瓶考虑,假设实际终端销售价为1499元。
改革后,消费税=1499/1.13*20%+0.5=266元,由销售商缴纳。
有人会想,终端涨价让消费者承担不就解决了?但如果终端价这么好涨的话,去年涨出厂价的时候为什么不涨终端价;今年黄牛闹事的时候为什么不把终端价涨到2000,这样既稳住市场价又提高盈利能力,一举两得的事情怎么就不做。所以,终端涨价的事情很复杂,不是想涨就能涨的。
4、对2023年净利润的影响测算。
2023年财报数据如下:白酒营业收入1472亿元,茅台酒营业收入1266亿元,系列酒营业收入206亿,直营渠道营业收入672亿元,批发渠道营业收入800亿元,消费税176亿元,净利润77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747亿元。由于2023年12月1日公司把社会经销商渠道出厂价由969元上涨为1169元,这里按969考虑。商超渠道出厂价按1399元考虑。
对于年报里没有披露的数据,自行估算:社会经销商渠道茅台酒销量1.22万吨,商超、电商渠道茅台酒销量1.22万吨。
PS:估算思路,批发渠道包括酱香酒、出口和茅台酒批发三部分,除了茅台酒批发渠道外,其他渠道数据在公司财报中可以找到,由此计算出茅台酒批发渠道销量和销售额。茅台酒批发渠道主要分两种,每种出厂价已知,列二元一次方程组或者试算求解即可。
(a)直营渠道营业收入为672亿,则
新增消费税=134-81=53亿元。
(b)商超、电商渠道营业收入为321亿元(仅为飞天茅台数据),则
因此,新增消费税=64-39=25亿元。
改革后消费税=479*20%=96亿元,由渠道商承担
减少消费税=-57亿元。
(d)消费税综合影响=53+25-57=21亿元。考虑税盾效应(所得税税率25%),对净利润的影响为16亿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16/775=2.1%。
结论,如果公司选择将消费税转移给渠道,尽管公司需承担直销部分增加的消费税,但整体净利润基本不受影响。
对于直营渠道、商超渠道计算方法同上,这里不再赘述,直接计算最终结果。
消费税综合影响=53+25=78亿元。考虑税盾效应,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9亿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59/775=7.6%。
结论,如果公司选择方案二的话,净利润会下降7.6%,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
尽管很多人不同意方案二的假设,但至少知道最坏的情况发生时,到底有多大的影响,也不是件坏事。
本文仅用于记录个人投资历程,不做荐股。入市需谨慎,盈亏需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