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02C—061:2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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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M1类和N1类汽车上用于乘员进出的任一侧车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结构和材料;2)车门保持件的销轴(长度与直径)相差在20%之内的。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6.4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最小外包装上。
7.收费
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1门锁
1.1.1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
1.1.2锁体尺寸和形状;
1.1.3锁体结构(含卡板)形式;
1.1.4锁体安装形式;
1.1.5锁体零件(含卡板)材料;
1.1.6锁扣(挡块)尺寸和形状;
1.1.7锁扣(挡块)零件材料;
1.1.8锁扣(挡块)安装形式;1.1.9其它需说明的问题;1.2门铰链1.2.1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1.2.2尺寸和形状;1.2.3销轴安装方式;1.2.4销轴尺寸及材料;1.2.5连接件材料;1.2.6安装形式;1.2.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照片(正向、左右侧向等)。3.必要的产品结构和/或示意图。4.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4.1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为:锁体、锁扣(挡块)、卡板、销轴和铰链。4.2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料、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5.工厂概况:5.1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5.2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7.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8.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检测标准:GB15086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检测项目序号检测项目检测依据的标准条款1门锁1.1锁紧位置第3.1.2条1.2半锁紧时纵、横向载荷第3.2.1、3.2.2条1.3全锁紧时纵、横向载荷第3.2.1、3.2.2条2门铰链2.1安装位置第3.2.1条2.2静态纵向载荷第3.3条2.3静态横向载荷第3.3条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附件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职责和资源1.1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6.2测量系统分析
为分析测量和试验设备系统测量结果的变异,工厂应进行适当的测量系统分析,保存相应的记录,适当时,可选用测量系统重复性和再现性(R&R)分析,小样法分析。6.3实验室管理
工厂应定义内部实验室实验范围,包括进行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能力。
为工厂提供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商业/独立实验室应有定义的范围,包括有能力进行的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工厂应制定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内容应包括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需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
未经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应列为不合格品。
废旧产品必须以对待不合格品的类似方法进行控制。
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8内部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信息输入。
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审核每个制造过程,以决定其有效性。
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其产品进行审核,以验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