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8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2
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2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4
(一)基层年报表式4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N131表)4
(二)基层定报表式5
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1表)5
四、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6
(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6
(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11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购经理调查涉及的部分)13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14
一、总?说?明
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二、调查范围:制造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对象:制造业企业的采购(或供应)经理,即企业主管采购业务活动的副总经理或负责企业原材料采购(包括能源、中间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部门经理。
五、调查方法:调查以全国为总体,采用分层PPS抽样方法。
七、组织形式: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催报和审核,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负责数据汇总。各级统计局负责向调查队系统提供“企业一套表”名录库,作为本调查抽样框。
八、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组织实施,有关制度的修订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负责。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一)基层年报表式
N131表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年报
采购经理调查的全部样本单位
2019年
4月15日前
网上直报
4
(二)基层定报表式
N241表
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
月报
全部制造业样本单位
每月22-25日(16:00前)
网上直报或移动终端
5
?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表???号:
N13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8)116号
20年
有效期至:
2019年6月
01单位详细名称??????????????????????????????
02?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5?单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乡(镇)
?????????????????????????????街(村)、门牌号
06?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07?邮政编码?□□□□□□
请于下列各选项后的□?中打“√”
08?是否有出口业务????????①是□②否□
09是否为上市公司?????????①是□????②否□
10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独资?????????????□?????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
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有限公司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390其他外商投资□
149其他联营??????□?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11是否为国有控股企业???????①是□????②否□
12?单位规模①大型□??②中型□③小型□?④微型□
13行业代码(GB/T4754-2017)(统计机构填写)?□□□□?????????
1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15主要经济指标(不保留小数位)
营业收入??????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资产总计????????千元
16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填写营业收入份额最大的前三项)
①????????????????????②????????????????????③????????????????
说明:1.本表由全部样本单位填报2018年年末的企业基本情况。
??2.调查范围: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单位。
(二)基层定报表式
N2?4?1表
20年??月
2020年1月
A单位详细名称???????????????????????????????????????????
B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1生产量:贵企业本月主要产品的生产量比上月
□增加??????????□基本持平????????□减少
02订货量:贵企业本月来自客户的产品订货数量比上月
021出口订货量:贵企业本月用于出口的产品订货数量比上月
□增加??????????□基本持平????????□减少????????□没有出口
03剩余订货量:贵企业目前存有但尚未交付客户的产品订货数量比一个月前
□增加??????????□基本持平????????□减少????????
04产成品库存:贵企业目前主要产品的产成品库存数量比一个月前
05?采购量:贵企业本月主要原材料(含零部件)的采购数量比上月
051进口:贵企业本月主要原材料(含零部件)的进口数量比上月
□增加??????????□基本持平????????□减少????????□没有进口
06?购进价格:贵企业本月主要原材料(含零部件)的平均购进价格比上月
□上升??????????□变化不大????????□下降
061在本月购进的主要原材料中,价格上升或下降的有哪些?(请按常用名称列示)
?价格上升:????????????????????????????????????????????????????????????????????????
?价格下降:????????????????????????????????????????????????????????????????????????
07?出厂价格:贵企业本月主要产品的平均出厂价格比上月
08主要原材料库存:贵企业目前主要原材料(含零部件)的库存数量比一个月前
09生产经营人员:贵企业目前生产经营人员的数量比一个月前
□放慢??????????□差别不大????????□加快
101下列各类原材料一般需要提前多少天订货?(不包括套期保值与投机商品)
??国内采购的生产用原材料?□随用随买?□30天?□60天?□90天?□6个月?□1年?
??进口的生产用原材料?????□随用随买?□30天?□60天?□90天?□6个月?□1年?□没有进口
??生产或维修用零部件?????□随用随买?□30天?□60天?□90天?□6个月?□1年?
??生产用固定资产?????????□随用随买?□30天?□60天?□90天?□6个月?□1年?□没有订货
102在企业主要原材料中,本月出现供应短缺的有哪些?(请按常用名称列示):?????????????????????????????????
11生产经营活动预期:贵企业在未来3个月内生产经营活动整体水平预计
□上升???????????□变化不大?????????□下降
12贵企业目前在生产经营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或困难是什么?(可多选)
①□资金紧张??????????②□市场需求不足?????????????③□原材料成本高?
④□物流成本高????????⑤□劳动力成本高?????????????⑥□融资难???????
⑦□劳动力供应不足????⑧□人民币汇率波动???????????⑨□其他(请具体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您对本行业或企业发展如何评价?有何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1.本表由制造业企业采购(或供应)经理或主管采购(或供应)业务的总经理填报,并通过网上直报或移动终端报送。
四、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1)调查范围:采购经理调查覆盖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调查对象:上述调查范围内的各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单位进行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
2.指标解释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单位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住新闻机构,9其他;
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
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所在地??指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区划代码单位免填,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根据单位所在地的地址进行填写。
邮政编码??单位对外邮寄信函所使用的邮政编码。
是否有出口业务??指经过洽谈,收到国外(客户)正式的订单(需求),并按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单位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单位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行业代码(统计机构填写)?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调查范围:制造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
(2)调查对象:制造业企业的采购(或供应)经理,即企业主管采购业务活动的副总经理或负责企业原材料采购(包括能源、中间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部门经理。
生产量??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主要产品的实物数量。
订货量??指企业报告期内接到的订货数量,即报告期内签订的生产订、供货合同或接到的其他形式的需求总量,不考虑是否完成。对于下面三种类型的企业在填报订货指标时,具体处理如下:
(1)自建销售网点的企业,订货量应包括各销售网点报告期内向企业生产总部申请的要货量。
(2)由代销商负责销售产品的企业,以双方报告期内商订的供货量作为订货量。
出口订货量??是指企业报告期内主要产品订货数量中用于出口的部分。
剩余订货量??指企业报告期末尚未兑现的订货数量,即企业现存的订货数量。对于下面三种类型的企业在填报剩余订货量指标时,具体处理如下:
(1)自建销售网点的企业,期末剩余订货量只包括到本期末止,销售网点向企业生产总部申请的要货量中,还没有发货的数量,生产总部已经发送的要货量不作为期末剩余订货量填报。
(2)由代销商负责销售产品的企业,期末剩余订货量只包括到本期末止,双方商订的供货量中还没有发货的数量,企业已经发送的供货量不作为期末剩余订货量填报。
产成品库存??指企业报告期末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采购量??是指企业报告期内购进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零部件)的实物数量。
进口??是指企业报告期内进口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零部件)的实物数量。
购进价格??是指企业报告期内购进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零部件)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
出厂价格??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主要产品出厂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
主要原材料库存??是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购进并登记入库但尚未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实物数量。
生产经营人员??是指企业报告期末生产经营人员的数量。
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是指对企业未来3个月内生产经营活动整体水平的预测。
3.注意事项
对比期的确定:对于流量问题(时期指标,如生产量、采购量等),对比期为上个月;对于存量问题(时点指标,如库存量、人员等),对比期为一个月前。
主要产品的确认:根据企业产品产量比重或主要经营活动进行确认,通常是指产量比重较大或企业通常认可的一种或若干种主要产品。
主要原材料的确认: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消耗量较大或经常使用的一种或若干种原材料,包括能源、中间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
主要原材料名称列示:在列示价格上升或下降、供应短缺的主要原材料名称时,一般使用通用名称,不使用专用名称。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购经理调查涉及的部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涉及国民经济1个行业门类,31个大类,具体如下: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服饰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3金属制品业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业
36汽车制造业
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仪器仪表制造业
41其他制造业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资产总额(Z)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X≥200
20≤X<200
?5≤X<20
X<5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X≥300
50≤X<300
10≤X<50
X<1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100≤X<200
?20≤X<100
1000≤Y<30000
?100≤Y<1000
邮政业
2000≤Y<30000
?100≤Y<2000
住宿业
100≤X<300
?10≤X<100
Y≥10000
2000≤Y<10000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X≥2000
100≤X<2000
Y≥100000
?1000≤Y<1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Y<10000
??50≤Y<1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Y≥200000
?1000≤Y<200000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X<100
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责任编辑:谢行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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