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收入规模小能否申报高企?
《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两点考核内容涉及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1)财务的销售收入增长率,由财务专家选 取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2)高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申报上年度总收入的60%以上。综上,规模较小的企业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就可以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能否申报高企?《认定办法》规定,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因此,无内外资限制。母公司是高企,子公司是否还需要单独申请?高企必须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子公司必须单独申请高企认定,否则不能享受高企相关优惠政策。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工作指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在具体认定时,专家将根据以上定义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界定。
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 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 出辅助帐,认真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 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工作指引》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 (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 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 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如何确定研究开发项目?《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项目是研究开发活动的组织形式,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如何定义科技人员范围?《工作指引》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 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 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 和临时聘用人员。如何统计职工总数?《工作指引》规定,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 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天以上。
高企(上一年)总收入统计口径的相关政策要求有哪些?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 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 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新修订的《认定办法》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 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 情况报表。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 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高企认定通过后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复核?《工作指引》规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 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 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 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高企认定通过后出现何种情况会被取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已认定的高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企业申请异地搬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非高新技术企业须按照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异地搬迁申请。(2)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区科技主管部门证明等。(3)部分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序号
指标
分值
知识产权
≤30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企业成长性
≤20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评分测算依据是什么?《工作指引》规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共占30分,是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1技术的先进程度≤8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3知识产权数量≤8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5(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知识产权数量
≤8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
情况
≤2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测算依据是什么
《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共占20分, 主要考核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 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分值结构如下:(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 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 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 分)(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 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 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企业成长性的评分测算依据是什么?《工作指引》规定,此项指标是对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 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1)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2)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 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 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 得分指标 赋值分数≥35%≥25%≥15%≥5%﹥0≤0≤20分净资产增长率赋值≤10分A 9-10分B7-8分C5-6分D3-4分E1-2分F 0分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分
成长性 得分
指标 赋值
分数
≥35%
≥25%
≥15%
≥5%
﹥0
≤0
≤20分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10分
A 9-10分
B7-8分
C5-6分
D3-4分
E1-2分
F 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分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两个部分。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是指公认的有效科技成果的材 料,例如知识产权证书、标准文件、科技奖励证书、政府部门的 科技立项报告、经第三方鉴定的如成果鉴定报告等;成果转化证 明材料是指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第三方检测报告、 生产批文、合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 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2015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 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答:可以。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这个18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答:自然日。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答:不包含。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企业2014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16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3-2015年的研发费用投入?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且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答:不可以。“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是高校?企业是否可以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