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涂料和电池。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果木酒、药酒等)。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2)对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有:
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委托加工产品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来税筹;
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税率的不同进行合理税筹;
全额累进税率的纳税筹划;
规避高税负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包括:
1.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纳税。
对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不纳税;如果用于其他方面,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特别地,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销售数量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从价定率计算: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这个公式适用于大部分应税消费品,其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是指生产该消费品所消耗的原材料和加工费用,而“消费税比例税率”则是根据消费品类别和税率政策确定的。
2.复合计税计算: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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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但不退税政策;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饲料、农膜等。
进口应税消费品税收优惠政策
1.暂时进境的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的期限: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资源税税率的基本规定: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对原油和天然气两款税目按照比例税率从价征收,其他税目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国内学者,教授,1985年起从事税收教学和研究,有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维度实战经历。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多年会计职称考试教学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
多年财税教学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财税考试命题规律,多年专业辅导书编辑策划经验,熟悉学员学习历程和心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