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筑业做了哪些改革?带你回顾29个关键政策

2018年对建筑企业是改革的一年更是发展的一年,建筑业“革故鼎新”之举一个接一个,政策文件接连出台,改革力度也在一步步加强,今天带你回顾2018年建筑业的29个关键政策。

01国家发改革10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办法》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02国税总局:简化“简易计税”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一般纳税人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实行一次备案制。

2、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4、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选择简易计税的,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03一级建造师实行网上申报

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

04《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社部规〔2017〕1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最大亮点就是,将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纳入联合惩戒范围。鉴于此前所公布联合惩戒的参与部门多达40多个,明确32项联合惩戒措施。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联合惩戒”有多厉害?

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05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律作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一律作废。

06“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窗口关闭

地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加快进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

各地要将补录的工程项目纳入日常监管,不得单独设置仅用于资质申报的补录项目库。要进一步规范对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公开涉密工程信息,不得向全国平台报送涉密工程信息。各地要对已上报全国平台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上报项目信息中不含涉密工程信息。2017年12月31日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关闭后不再受理任何企业补录申请。

2018年4月,住建部下发通知,决定统一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并要求严格把关入库信息真实性。

07勘察设计资质电子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要求:

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全部纳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对接联通,并保证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对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08五大标准招标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09《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住建部印发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编号为GB/T51235-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标准规定在设计、施工、运维等各阶段BIM具体的应用内容,包括BIM应用基本任务、工作方式、软件要求、标准依据等。对应于IDM标准。

BIM的出现,可谓是工程建设行业的第二次革命。在过去两年看BIM的时候,一些人对BIM还是持观望态度。如今,BIM的快速发展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10甲供材项目,施工企业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明确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

《通知》明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目前建筑业有两种缴纳增值税的方式: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通知》将原文“可以选择”删除,修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除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外,没有其它选项。这就意味着,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材,项目就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施工企业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以往,施工企业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此次修改,对施工企业而言可以说是有利的。这也是《通知》中最让施工企业欢欣鼓舞的一点。

11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结算扯皮是甲乙双方最经常发生合同纠纷的原因,施工单位由于处于弱势,结算扯皮更是拖垮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因,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2018年3月1日实施。

12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3住建部:清理废除“市场壁垒”,推动建筑市场全国统一开放

为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当地政府是否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以及是否存在以下八种情形:

(一)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二)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七)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八)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住建部还要求,各地要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14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15住建部:工程质量甲方首责,且终身责任制

近日,住建部印发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质综函[2018]15号)。

《通知》对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

1、强化建设单位首责

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2、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倒逼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

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

4、推广BIM等10项新技术

进一步推动BIM等建筑业信息化技术发展。继续开展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宣传推广,加强建筑业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

16二十四个部委联合发文,招投标“失信”将被严惩

208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二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明确出现以下行为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17资质取消,资信上位!发改委:工程咨询单位考核三大指标、两个级别

为落实《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要求,引导和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于近日印发。

《标准》阐明,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以近3年的专业技术力量、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为主要指标,资信评价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18住建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全面实名制开启

函件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做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起草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求意见。

要点如下:

1.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

3.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

4.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5.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

6.工程监理企业应审查承包企业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7.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

8.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资。

19国办发33号文出炉,取消施工合同、节能备案,消防、人防并入图审

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将大大精简审批环节,主要包括: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住建部全面开展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证书电子化试点

21住建部:企业资质(含水利、公路等)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2住建部:关于一级建造师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23资质申报不再提供人员社保、注册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

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24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5继江浙沪陕之后,住建部同意四川省开展二建注册证书电子化

为简化公共服务流程,越来越多的省份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开始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二建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推行将成为一种新趋势,电子证书的使用将从根本上杜绝假证的泛滥。

继上海,江苏,浙江,陕西四省开始实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之后,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同意四川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四川省也成为试点地区。

停发纸质注册证书,已发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初始、变更、延续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通过相应业务系统获取电子证书及办理初始、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

26住建部等七部委开展“挂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社保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一、整治对象

二、主要手段

三、从严处罚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2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同时废止。

28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通知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的要求,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于今年4月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2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印发

3月,住建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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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https://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25/1/21/d9abddb3af344dba96a7fe7b971a955b.shtml
2.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的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应于2014年2月24日前携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原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除不再报送营业税申报表及附表外,其他资料继续报送。 https://law.esnai.com/do.aspx?action=show&lawid=140944
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2023-04-04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http://www.canet.com.cn/zhejiang/807367.html
4.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https://www.360docs.net/doc/03ca1d9f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39.html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https://www.shui5.cn/article/bc/54541$4.html
6.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1999年10月31日)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2000年6月21日) 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2014年) https://www.gaodun.com/cpa/1147237.html
7.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重大事项1、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5.80 元/股。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 施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发行价格调整为 5.70 元/股。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每 10 股派http://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5072900002795
8.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是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一款规定,我市农村居民以及“农转城”人员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从201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存量房以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时间为准;增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
9.解读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17页)解读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doc 16页内容提供方:小屁孩 大小:27.51 KB 字数:约1.17万字 发布时间:2020-05-31发布于安徽 浏览人气:410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https://m.book118.com/html/2020/0531/8043022021002114.shtm
10.头条文章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634640860775252614
11.不一样!不一样!3%减按2%减按1%减按0.5%,5%减按1.5%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13210
12.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24号公司公告唐人神: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24号)之反馈意见回复2016-04-0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24 号) 之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本公司”或“公司”)收到https://q.stock.sohu.com/cn,gg,002567,2187611910.shtml
13.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1]25 号) 1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财会[2012]19 号) 17 .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财会 [2012]24 号) 18 . 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 财会 [2012]25 号) 19.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6 号(财会[2014]1 号) http://www.360doc.com/document/23/1227/17/46801627_1108990424.shtml
14.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安徽招聘信息安徽事业单位招聘01-25[公务员考试]2025年陕西省统一录用公务员6823人考试公告 01-25[公务员考试]202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10691人公告 01-24[医疗卫生]2025宣城市宁国市公开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21人公告 01-24[国企]2025年国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7名公告 https://ah.off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