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2014-04-09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便于全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统一执行,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二、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三、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应税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问题
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五、金融企业支付的不良贷款清收手续费税前扣除问题
六、企业将取得的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其他企业使用,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七、企业集团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转借给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使用,成员企业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给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的,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支出,企业集团及其内部成员企业在税前扣除时,不需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企业集团是指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规定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八、企业为已纳入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过节费、生活补贴、报刊费、医疗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为已纳入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过节费、生活补贴、报刊费、医疗费等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九、企业为提前离岗人员、农村信用社为被置换人员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十、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租用个人的车辆,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如租赁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由企业负担的,企业可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及证明该费用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
十一、企业自有房屋的装修费税前扣除问题
十二、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折旧年限确定问题
十三、土地使用权摊销问题
十四、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问题
十五、法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确定问题
十六、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个人贫困证明、查无下落证明是否可以作为金融企业债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据问题
十七、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打包出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十八、尾矿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报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十九、企业正常销售的产品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售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是否应作为资产损失进行清单申报问题
二十、风电企业取得CDM项目所得是否可以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类)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二十一、符合农、林、牧、渔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收到政府有关部门拨付的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问题
二十二、拍卖公司、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招标代理机构能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各地统一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针对基层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公告》主要明确了收入、扣除、优惠和征管方面的22个问题。
二、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三、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所得税处理问题
四、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应税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问题
五、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六、金融企业支付的不良贷款清收手续费税前扣除问题
七、企业将取得的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其他企业使用,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八、企业集团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转借给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使用,成员企业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九、企业为已纳入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过节费、生活补贴、报刊费、医疗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十、企业为提前离岗人员、农村信用社为被置换人员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减轻负担,增强竞争力,对部分尚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实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农村信用社为调整员工队伍结构,实施人员“新老置换”,被置换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由于提前离岗人员及被置换人员一般仍与企业保留着劳动关系,企业仍然要为这些人员负担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基于此考虑,对企业提前离岗人员、农村信用社被置换人员凡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也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薪金允许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十一、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十二、企业自有房屋的装修费税前扣除问题
十三、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折旧年限确定问题
十四、土地使用权摊销问题
十五、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问题
十六、法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确定问题
十七、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个人贫困证明、查无下落证明是否可以作为金融企业债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据问题
十八、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打包出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十九、尾矿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报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二十、企业正常销售的产品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售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是否应作为资产损失进行清单申报问题
二十一、风电企业取得CDM项目所得是否可以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类)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二十二、符合农、林、牧、渔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收到政府有关部门拨付的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政府有关部门拨付的财政性资金属于政府补助性质所得,与农、林、牧、渔项目所得不属于同一项目所得,不能合并到农、林、牧、渔项目享受税收优惠,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按不征税收入进行处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计入应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二十三、拍卖公司、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招标代理机构能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