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又变了!13%,9%,6%!电子专票试点再扩大!金四要来了!更新:11月!

1、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需要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

4、离岛免税店需要将离岛免税商品的名称和销售价格、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再扩大!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

近日,浙江税务局发公告:在杭州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由杭州市税务局确定,受票范围为杭州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自2020年11月起,杭州市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范围,扩至浙江省税务局和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这一公告的出台,意味着增值税电子专票又扩围了!

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票需注意:

1、在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下载OFD阅览器,用阅览器可打开电子专票。

2、根据有关规定,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

3、电子专票在发票监制章上鼠标右键,点击验证,验证结果“该签章有效”等字样,说明此专票有效且未被篡改。

4、该专票对应业务如属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这一点与传统纸票没有区别。

5、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根据财会〔2020〕6号以及各地试点文件规定,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

6、由于电子发票的特性,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金税四期,要来了!

11月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官宣金税四期的到来!

释放了一个信号——“系统升级,技术布局、加强监控”!监管之网,越来越密!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以下13%货物容易和农产品等9%货物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5、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THE END
1.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https://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25/1/21/d9abddb3af344dba96a7fe7b971a955b.shtml
2.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的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应于2014年2月24日前携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原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除不再报送营业税申报表及附表外,其他资料继续报送。 https://law.esnai.com/do.aspx?action=show&lawid=140944
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2023-04-04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http://www.canet.com.cn/zhejiang/807367.html
4.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https://www.360docs.net/doc/03ca1d9f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39.html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https://www.shui5.cn/article/bc/54541$4.html
6.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1999年10月31日)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2000年6月21日) 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2014年) https://www.gaodun.com/cpa/1147237.html
7.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重大事项1、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5.80 元/股。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 施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发行价格调整为 5.70 元/股。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每 10 股派http://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5072900002795
8.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是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一款规定,我市农村居民以及“农转城”人员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从201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存量房以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时间为准;增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
9.解读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17页)解读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doc 16页内容提供方:小屁孩 大小:27.51 KB 字数:约1.17万字 发布时间:2020-05-31发布于安徽 浏览人气:410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https://m.book118.com/html/2020/0531/8043022021002114.shtm
10.头条文章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634640860775252614
11.不一样!不一样!3%减按2%减按1%减按0.5%,5%减按1.5%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13210
12.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24号公司公告唐人神: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24号)之反馈意见回复2016-04-0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24 号) 之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本公司”或“公司”)收到https://q.stock.sohu.com/cn,gg,002567,2187611910.shtml
13.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1]25 号) 1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财会[2012]19 号) 17 .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财会 [2012]24 号) 18 . 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 财会 [2012]25 号) 19.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6 号(财会[2014]1 号) http://www.360doc.com/document/23/1227/17/46801627_1108990424.shtml
14.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安徽招聘信息安徽事业单位招聘01-25[公务员考试]2025年陕西省统一录用公务员6823人考试公告 01-25[公务员考试]202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10691人公告 01-24[医疗卫生]2025宣城市宁国市公开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21人公告 01-24[国企]2025年国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7名公告 https://ah.offcn.com/